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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周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南管人〔2019〕2号)

来源: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1-11 10:06       浏览次数: 1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

区管委会决定:

周辉同志任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涛辉同志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四红同志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方帅同志任南湖新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国红同志任南湖新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副主任科员职务;

付文同志任南湖新区综治维稳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国强同志任南湖新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方勇同志南湖新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万红同志南湖新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姜绪明同志任南湖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教会学校文物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涂雪琴同志南湖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雷永中同志任南湖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沈雨孟同志任南湖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玉芳同志任南湖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辉同志南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何利华同志任南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拓同志任南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熊睿同志任南湖新区景区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锋同志任南湖新区景区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政同志任南湖新区景区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慧同志任南湖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岳安同志任南湖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冯海波同志任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龙同志任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姜萍同志任南湖新区政务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殿军同志任南湖新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易爱明同志任南湖新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立瀚同志任南湖新区新媒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琴同志任南湖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方兴同志任南湖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陶威名同志任南湖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高艳同志任南湖新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综合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黄涧菲同志任南湖新区计生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林同志任南湖新区南湖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吴敏同志任南湖新区求索街道办事处城建服务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