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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09 15:29       浏览次数: 1

岳政办函〔2016〕65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提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值班值守工作的重要性,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日常工作特别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不得由保卫人员代班,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负责当天办理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填写值班记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为值班值守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解决实际困难。

(二)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特大事故应对处置等特殊时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采取单位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值班员在岗值班的工作模式,杜绝无人值班或值班脱岗、离岗现象。未经在岗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和私自调班代班,维持值班值守工作正常秩序。

(三)执行首接首问责任制度。对上级来文来电或交办的工作,第一个承办公务的值班人员负责办结并作好值班记录。一时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随值班记录书面移交,并与接班人员衔接。遇紧急重大事项的,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在岗带班领导,并做好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四)启动特殊时期双岗值班制度。在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特大事故应对处置等特殊时期,各级各部门单位在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的基础上,要视情形增加值班岗位,启动双岗值班制度,确保高效完成特殊时期的值班值守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号)规定,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主体。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后,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各级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和上报。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时限和方式。

1.内容。凡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告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对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报告,报告内容以《湖南省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规定为准。

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不限次数)和终报。初报主要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初步掌握的事件原因,拟采取措施等;续报为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最新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等;终报为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的总结性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处理结果、发生的确定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处置工作评估和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建议等。

2.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及县市区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办(政府值班室)接到基层单位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随时发生随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直单位接到基层单位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再按程序对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在2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同级应急办(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3.方式。信息报送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档三种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有关规定。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及时处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30—8880225,0730—8842018,传真:0730—8880226,邮箱:yueyangshiyjb@163.com。

三、进一步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与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值班值守工作进行抽查,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登记考核,抽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应急管理指标依据。同时,对无人值班和值班脱岗、离岗以及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