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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岳征地办告字〔2022〕N2号)

来源:南湖新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09:06       浏览次数: 1

岳征地办告字〔2022〕N2号

畈中路(赶山路至枫树山路段)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政国土字第470号、(2012)政国土字第1680号、(2013)政国土字第1643号、(2015)政国土字第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畈中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2012年4月12日、2012年10月19日、2013年8月23日、2015年1月6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畈中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78244公顷(合26.7366亩);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11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龙山管理处安置办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征地告知书》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2)政国土字第470号、(2012)政国土字第1680号、(2013)政国土字第1643号、(2015)政国土字第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颜圣峰              联系电话:0730-8273678

岳阳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