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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知

来源: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10:46       浏览次数: 1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印发)执行。

一、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有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6、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用途

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企业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四、贷款利率、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再次申请时,吸纳的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重复。

五、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小微企业申贷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放贷金融机构

1、岳阳市创贷中心协议合作银行:市邮储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华融湘江银行、市农商行。小微企业放贷银行经创贷中心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银行。

2、其它县(市)区:当地创贷机构协议合作银行或经当地财政与就业部门认可的其他银行。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遵循创业所在地原则,属市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选择在岳阳市创贷中心或楼区创贷中心或经开区创贷中心办理。其它县(市)区的小微企业到当地创贷机构办理。

岳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地址:

岳阳市东茅岭炮台山路92号。

联系电话:0730-8251677   0730-825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