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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让法治成为信仰
编稿时间:2014-12-11 10:26    来源: 农民日报    字体:
 

 

今年的12月4日,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一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这个庄严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以“国礼”的高度对宪法权威的重申。

谈到法律,很多人首先会想到刑法和民法,“刑法是管杀人偿命的,民法是管欠债还钱的”。未必准确,大抵意思还是不错的。但若问起宪法,很多人却感到茫然,这个听起来高大上的法律似乎距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

那么宪法究竟是什么?它对于公民个人、对于国家究竟有什么意义?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即为法上之法,所有法律依它而定,所有国家机关依它而设,作为一国公民享有的全部权利依它而生,它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权威性不容置疑。

然而,长时间以来,宪法本应具有的无上权威在我国被弱化了,对于很多权力部门和公职人员来说,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人治”观念依然大行其道;对公民个人来说,当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遭受侵害时,托人情找关系、“信法不如信访”的思想依然被信奉。由于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宪法的法律效力也被虚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援引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有的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有违宪之嫌也未被及时审查。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他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对宪法权威的重申,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正是为重塑宪法权威迈出的重要一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宪法高于权力,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要引导全民学习宪法、了解宪法、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要再一次强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每一项立法都必须符合宪法精神,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地方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违宪违法的规章制度。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仪式,彰显了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信心和决心;它又是一个契机,让人民主权、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宪法规定和宪法观念再次被重温和敬畏,让公众树立起对宪法和法治的坚定信仰,让遵守宪法和法律成为我们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毕竟,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当恪守宪法成为一种自觉,依宪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法治中国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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