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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工资 让公务员把活干好
编稿时间:2015-02-09 15:30    来源: 法制晚报    字体: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在内的6个文件。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这两年,在网上“晒工资”的公务员越来越多,湖南一位自称工龄30年的公务员工资条上每月实发2643.68元;一位乡镇公务员称自己最低的一个月工资仅为775元;北京市石景山区多数部门公务员人均年收入在10万元上下……《人民日报》称,年收入不到3万元、平均月工资2000元,与许多基层公务员的真实情况大体相符。随着这种信息见诸媒体,很多人才意识到,基层公务员的日子原来没有想象得那么“滋润”。

所谓的“基层公务员”究竟有多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

对于科员、办事员而言,除非公务员整体涨工资,否则的话,不升官,就意味着很难涨工资,哪怕他办公务的时间比科长还长,哪怕他的工作已经很出色。而他们正是与老百姓走得最近的公务人群,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如此算来,这次工资改革,涉及到的人数大约在420万人以上,为这些人建立更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公平体系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以往,升官被视作是基层公务员提高收入的唯一出路,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就在“灰色地带”出现。

据报道,今年8月,在广东省委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公布了对茂名159位领导干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嫌行贿买官人员的组织处理结果。可以想象,如果这些买官人员没有被处理,他们“如愿”升官后,接下来势必要想办法“回收”买官的“成本”,行贿受贿的恶性循环从而形成。

《意见》出台,前文提到的六成公务员,都不必为了涨工资而去走升官的独木桥。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他们将可以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从而提升工资待遇,这无疑可以带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把心思都用在工作上。

《意见》对消除以往形成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有积极的推进作用,而需要特别警惕的是,新的职级评定方式不能为新的不公平留下漏洞。比如,评定标准由谁来制定、谁来执行、谁来监管?基层公务员的业绩如何考核?他们的办事效率能否量化成指标,计入考核体系?与他们的工作产生实际接触的老百姓、纳税人能否对他们的工作打分?这些都需要完备的制度约束保障。

此外,此次改革不同于工资的普涨,不是所谓的“高薪养廉”,也不是针对于部分基层公务员“小贪巨腐”的不法行为,要提升基层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还需要继续完善监督机制。

工资与职务脱钩,不升职也能加薪,“盘活”了基层公务员工资。往小里说,这是一个庞大人群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往大里说,它关系到廉政建设、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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