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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2022-05-27 14:42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民盟岳阳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相关政策,强化村庄规划制度支撑

由我局起草的《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市人大于2020年5月1日颁布并实施,针对有些地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部分村庄规划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应当听取基层组织和村民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坚持简便实用、符合实际的要求;作出了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的原则性规定;理顺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程序。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下发《岳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岳阳市乡镇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清单(试行)》等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用地建住宅须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注重风貌,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现代版民居。各县市区都陆续出台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这些在对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督促出台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做到无规划不审批、无规划不建设。

二、优化具体措施,保障村庄规划落实落地

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启动后,全市坚持规划先行,规范农村建住房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一)大力宣传造势。市本级发放《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2万册,编印《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选编》1000册发放到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各县市区共印发一百多万张《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分发到户。

(二)规范乡镇审批管理。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权,指导乡镇建立健全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让农民知道建住宅“谁能建”“建在哪”“怎样建”,建立联审联办机制,依照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图,发放新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二是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三是坚持依法管控。严禁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四是坚持按图建房。在乡镇审批环节,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引导集中建房。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建房。五是坚持拆旧建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六是坚持利用现有屋场建房。不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的村民优先选择在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建房。

(三)常态化巡查督办。我们把遏制新增违建作为重要目标,把常态化监管作为重要抓手,履职尽责,坚决遏制住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问题。一是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建立了举报、信访处理台账,及时受理信访投诉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行为。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本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乡镇审批程序、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及时下发宅基地审批管理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建立重点督办制度。我市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四是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市级依据市宅基地管理与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和《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了考核奖励评分细则,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乡镇进行表彰,并给予了先进县市区和乡镇表彰奖励。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有关工作职责,巩固规范村民建住房建设成果,不断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承办负责人:付明中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建国  0730-868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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