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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解读《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
编稿时间:2020-12-19 17:46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9年9月份以来,生猪稳产保供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恢复生猪生产,将生猪出栏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长“菜篮子”负责制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同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7号)的要求,市、县政府也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兄弟市州经验做法,以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作为发展重点,在“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还重点征求了部分规模养殖场户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多次调研座谈,并吸纳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家会签单位的意见,切实提高了《通知》的针对性。

三、《通知》对扶持我市生猪良种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哪些具体措施?

市财政对全市在2020年底前存栏母猪500头以上的种猪场,每场补助5-10万元。对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原种猪,凭引种手续按每头补助1000元。对2019年9月以来新建和改扩建、2020年底前可投产,且设计存栏5000头以上新建场或年新增产能5000头以上的改扩建大型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每场10-30万元补助。

四、《通知》对落实生猪养殖设施用地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及时提供养殖用地保障;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包括栏舍、隔离、防疫、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附属设施)、洗消中心、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用地规模, 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除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以外的III、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猪场,确保种源安全;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

五、《通知》的有效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9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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