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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的意义
编稿时间:2020-04-29 09:01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轮机构改革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门。这是党中央高瞻远瞩,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解读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助推各级各部门狠抓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4月27日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专题培训班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领导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宅基地和住房盘活利用、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等配套文件,省政府颁布了第299号令《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也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乡村振兴富民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盘活农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三块地”。目前,正在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要把盘活闲置宅基地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充分激活闲置宅基地和空置农房这个农村“沉睡”的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力,助力乡村振兴。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户有所居惠民政策的需要。调查发现,当前我市不少村组已经没有剩余可由村集体进行分配的宅基地,甚至有些村组已经多年没有新分配过宅基地。同时,不少村组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一户多宅问题严重。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和“一户一宅”。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建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理、废旧宅基地腾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用地空间,解决好无地可用的问题,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需要。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滞后,出现了占用耕地、道路、水利设施等违法现象。同时,也存在对村民建房管理责权不统一,“看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原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管审批,但县域范围大,无法监管到位;乡镇容易发现村民违建问题,但又无权处置。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从根本上治理村民建房违法违规的问题。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需要。多年来,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出现了建设选址分散、房屋朝向凌乱、建筑风格多样、农民建房无序等现象,特别是超大超高房屋和建别墅大院等问题较为突出。《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从村庄规划、适度集中建房、按图建房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法律规定。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管部门,通过依法推进村庄提质改造、适度集中建房、按图建房等,使新建村民住房传承传统文化,体现湖湘民居特色,保持邻近房屋建筑风格协调,助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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