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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农(农药)罚〔201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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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
邹腊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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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经开区八字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门店内正在销售“火龙腾”牌百草枯水剂农药。3月16日,本机关行政处罚立案。随后开展调查取证,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使用,不得在国内销售。经询上级农业部门,转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的定性问题的函》(农办农函〔2014〕14号)“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的,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邹腊娥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给予邹腊娥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4元; 2、罚款440元。 |
2016年5月10日当事人将肆佰捌拾肆元罚款交到指定的银行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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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农业
委员会
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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