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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编稿时间:2011-08-22 09:12    来源: 市农业局    字体: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例行监测

监测范围为全市11个县(市)、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相关超市、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监测重点为蔬菜、水果、大米、茶叶、食用菌等农产品。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岳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监测结果以《岳阳市农产品监测通报》形式上报省农业厅、市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年发布12期。

(一)蔬菜、水果

1、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

全年抽样监测19次,4-10月每月两次,其余每月一次。每次从各县(市)、区抽检蔬菜样品55个,水果样品7个,其中生产基地蔬菜样品25个(水果样品不得少于4个);农贸市场蔬菜样品15个;相关超市蔬菜样品15个。抽检蔬菜样品共11495个,水果样品共1463个。

2、蔬菜农残定量检测

全年监测2次,时间定为6月、8月。每次从各县(市)、区抽检样品5个,其中生产基地样品3个,农贸市场、相关超市各1个。共抽检样品110个。

(二)大米

全年监测1次,时间定为11月。从各县(市)、区抽检样品10个,其中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不少于5个。共抽检样品110个。

(三)茶叶

全年监测1次,时间定为7月。从各县(市)、区抽检样品5个,其中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不少于 2个。共抽检样品55个

(四)食用菌

全年监测2次,时间定为5月、11月。每次从各县(市)、区抽检样品6个。共抽检样品132个。

二、监督抽查

(一)组织安排

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统一组织,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共同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监督抽查次数和时间

全年开展监督抽查4次,分别于“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前进行;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现的问题,另行安排专项监督抽查。

(三)监督抽查产品和项目

监测品种主要为蔬菜。抽检部、省级、市级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和项目。

(四)监督抽查地点

部、省级、市级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相关超市和批发市场。

三、监测品种

蔬菜、水果:蔬菜以结球甘蓝、大白菜、小白菜、上海青、菜心、萝卜菜、蕹菜、生菜、茼蒿、叶用莴苣、韭菜、扁豆、四季豆、荷兰豆、豇豆、蒜苗、辣椒、番茄、芹菜、青花菜、茄子、丝瓜、苦瓜和黄瓜等为主;水果以本地柑桔、西瓜、葡萄、桃子、李子为主,在市场上可以兼顾金桔、苹果等外地生产的水果品种。

大米:以各类品牌袋装米为主。

茶叶:本地生产、消费的主要绿茶、红茶、黑茶品种。

食用菌:双胞菇、金针菇、秀珍菇等。

四、监测项目

蔬菜、水果:定量分析法检测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磷胺、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和百菌清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毒。

大米:敌敌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三唑磷等7种农药残留量和铅、镉等2种重金属含量。

茶叶: 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氟氰戊菊酯、氯菊酯、甲胺磷、三氯杀螨醇等10种农药残留量和铅、镉、砷、汞等4种重金属含量。

食用菌:荧光增白剂定性检测。

五、检测方法与依据

(一)检测方法

1、农残常规仪器法,执行标准为NY/T761-2008。

2、农残快速检测法,执行标准为NY/T448-2001。

3、原子吸收光谱法,执行标准为GB/T5009系列。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有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样品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工作安排,由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蔬菜、经作、粮油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抽样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县级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承担。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速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云溪区、屈原管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监测和抽检样品数不少于5000个,其余各县(市)、区不少于8000个,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完善质检室,稳定质检队伍,提升质检技术。严格按方案规定的抽样方式、检测方法和统一的仪器和酶试剂要求进行监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可比性,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同时要加大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建立农残速测室,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四)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站应将当月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及时上报市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并将2011年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送达市质量安全监管科。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联系方式:

市农业局质量安全监管科:0730-8621563

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0730-8616648 8618777

传真:0730-8625285

Email:yyszhl@126.com

yyagriexam@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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