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森林、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丧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磊石山辖区内非法建造坟墓、非法买卖墓地、依法迁移坟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毁坏林木建造坟墓及非法买卖墓地。
二、禁止建造和恢复宗族墓地及违规建造活人墓。
三、区管委对磊石山区域内建造的生基进行依法拆除。
四、2018年2月8日前对重点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西山)坟墓进行依法迁出,由凤凰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磊石山附近住户亡故者需安葬进公益性公墓。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屈原管理区凤凰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