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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凤凰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磊石山非法建造坟墓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内坟墓依法迁移的通告

编稿时间:2018-02-08 15:45 来源:V屈原 浏览:

     为切实保护森林、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丧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磊石山辖区内非法建造坟墓、非法买卖墓地、依法迁移坟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毁坏林木建造坟墓及非法买卖墓地。

     二、禁止建造和恢复宗族墓地及违规建造活人墓。

     三、区管委对磊石山区域内建造的生基进行依法拆除。

     四、2018年2月8日前对重点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西山)坟墓进行依法迁出,由凤凰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磊石山附近住户亡故者需安葬进公益性公墓。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屈原管理区凤凰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