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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纪委信访举报指南

编稿时间:2018-08-21 17:06 来源:V屈原 浏览:

一、屈原管理区纪委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请寄屈原管理区纪委信访接待室

邮编:414418

来访举报:请到屈原管理区纪委信访接待室(区信访局旁)

举报电话:请拨0730-5715028

网上举报:https://hunan.12388.gov.cn/yueyangshi/quyuanguanliqu/

二、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六类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三种情形

1、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以及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保障、土地违法、涉军问题、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保护、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问题。以上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或通过当地信访局反映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2、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

3、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四、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五、举报须知

1、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上访应推选代表(不超过5人)。 

2、信访举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3、来访人员应尽可能写清真实姓名,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和反馈办理情况。 

4、来访人员应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纪检监察机关会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5、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来访人员应按工作人员的答复返回当地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时限一般为60天,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

6、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以及举报机关工作秩序,违者将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7、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保持室内外卫生,禁止躺卧、吸烟和其他不文明行为,注意保管随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