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规划内 容,加快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工程试验区的建设,促进示范片区建设的有序开展,编制《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屈原营田片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屈原营田片区城镇建设、居民点布局的指导性文件,在该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经屈原管理区人大通过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条 本轮规划以前编制的各项规划如与本规划有冲突,均以本规划为准。
第四条 需单独编制的详细规划及公用工程设计均应按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营田片区规划范围:营田镇所辖九村二社区一农场,即凤山村、新堤村、荷花村、三洲村、玉湖村、新民村、千秋村、尚林村、义南村、余家坪社区、槐花社区与古湖渔场,规划总用地面积21.0km2。
贯彻落实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的思路和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资源利用节约、生 产生活惠民、创新创意发展”的规划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生、自主创新、全面发展”的规划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促进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城镇集约发展,促进经济建 设、民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建设的全面进步与全面发展。
第八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3、《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09年9月)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6、《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7、《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8、《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
9、《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20年)》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11、《岳阳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30年)》
12、《屈原管理区总体规划(2009-2030年)》
13、《屈原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九条 规划原则
两型建设原则、先行先试原则、区域协调原则、城乡统筹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以人为本原则。
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十条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高新科技电子出口产品加工承接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窗口。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两型”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基地,逐步形成经济高效、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示范片区。将营田片区建设成为长株潭城市群新型工业化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窗口。
2、经济发展目标
构建以生态服务产业为主导,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展,现代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支撑,产业结构合理,发展方式集约,资源利用节约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向低碳、高端服务业快速升级,成为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示范、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窗口。
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产业不断升级,提高建设用地的产出水平,从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使用,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营田片区总产值达到40亿元,2030年达到80亿。
3、社会发展目标
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均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完善,经济发展成果能够被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物质水平和精神文化水平同步提高。
构建区域全覆盖的电力、电讯网络,建立城乡综合防灾体系。构建区域信息平台,加强乡村信息系统建设。农村公路通村率达到100%,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全面完善“乡村康庄工程”。 提倡以慢行和低碳交通为主要生活出行方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4、环境发展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生态格局更加安全、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服务更加高效,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复合生态系统。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量化,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示范片区首先考虑的内容,提升营田片区的环境质量。
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一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应小于100。区内河流和溪流水质应达到二类以上标准。饮用水合格率应达100%以上。环境噪声值应小于60dB。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序,城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
第四章 建设规模与空间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建设规模
规划近期(2015年):营田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5km2,城镇人口规模12500人,农村人口2660人。
规划远期(2030年):营田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5km2,城镇人口规模36600人,农村人口1860人。
第十三条 空间发展策略
1、总体发展策略
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两型发展策略、生态修复策略、以水为源、治水为前策略、以绿为基策略、产业创新策略、区域统筹策略。
3、实施策略
产业结构两型化,推动节能减排和跨越发展;
强化湘江生态格局,内部河湖水系治理,塑造高品质整体生态环境;
建立公平的社套保障体系,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核心区集约化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建设一体化区域交通,提高城乡运行效率;
提升存量空间和创新增量空间,建立空间高效利用机制。
第五章 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四条 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营田片区用地发展方向概括为:“东移、西优、南延、北拓”。
第十五条 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在空间发展战略下,未来营田片区将形成“二轴二带、一区三基”的高度集约化、生态型、开放式空间发展结构。
“二轴”:指省道S307,联系营田镇与汨罗城镇发展轴;县道X051,联系岳阳、湘阴的城镇发展轴。
“二带”:指由三洲河湿地景观带和湘江滨水景观带。
“一区三基”:一区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三基地指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高新科技电子出口产品加工承接基地。
第十六条 各类用地规划(见附表3)
1、居住用地的布局主要集中在营田镇区,在示范区内适当考虑产业园区的配套和营田片区生态宜居新区的建设,在各组团内合理配置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48.94hm2,占总建设用地的8.9%。
2、两型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规划主要在东部现代农业示范区与休闲体验区内布置部分新农村两型示范组团。
3、工业用地布置在南部、西部,利用省道S307、县道X051和湘江千吨级港口码头等优越的交通条件,布置各类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共计188.62hm2,占总建设用地的比重为34.29%。
4、仓储物流用地依托湘江千吨级港口码头布置,规划面积共计29.71hm2,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5.4%,主要分布在临港产业基地。
5、公共设施用地依托营田镇,在示范片区内适当考虑与之配套的商业、科研、娱乐等设施用地,利用区位及交通条件建设以商务商贸、金融服务、文化会展、教育科研等为主的公共设施体系。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共计90.92m2,占总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6.53%。
6、配套设施用地依托营田镇区,在省道S307南侧布置服务于整个营田镇的对外交通用地、公交站场,在临港组团布置港口码头用地。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强度指引
1、规划对片区用地在容量开发、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方面严格控制。
2、营田片区土地建设应重点体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两型”原则,重点保护生态环境,对湘江生态廊道、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三洲河和其各支流水系加以严格保护,严禁开发建设。
3、营田片区旅游观光区、各类新农村建设用地和各类设施农业建设区,应严格控制建设强度,主要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重点维护良好的自然生态背景。
4、示范片区内的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应采用集约开发建设模式,节约土地,提高单位土地承载力和产出,商业设施用地以小高层建筑为主,其他公共设施控制低层和多层建筑开发,居住以多层建筑占绝对比例,工业厂房提倡建设多层厂房,或高密度厂区。
第六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产业发展定位
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工业化样板区、特色文化展示区。
第十九条 产业布局结构
“一带三基四区多点”以及营田镇综合服务区、湘江风光带的产业空间结构。
一带指三洲河田园风光带;主要发展生态休闲产业、湿地观光。
三基指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高新科技电子出口加工研发基地;
四区包括农家乐与休闲度假农业区,设施农业区,民间艺术农庄区和农业科普教育园区。
多点:四区内的多处养殖示范基地、优质稻基地、三处休闲型农业示范基地、三处体验型农业示范基地。
第二十条 产业体系
构建以“两型”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农业:现代科技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服务业:旅游业、港口物流业。
第二十一条 产业选择
1、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高科技电子、生物质能发电、旅游业;
2、发展先导性产业:港口物流业;
3、着力提升基础类产业:现代科技农业;
4、着力提升传统特色产业: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等;
5、禁止发展产业:造纸业、化工业、污染严重的制造业等。
第二十二条 产业准入
确保第一、第三产业准入底线,在已有产业基础上调整、改造、提质和优化、转型第一三产业,强制不符合两型标准、与生态绿心地区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产业退出。
第七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通
1、规划形成“一横二纵”的对外交通网络,“一横”指省道S307,“二纵”指县道X051、沿江大道。
2、片区内部按新农村建设标准布置通村公路,红线宽度3.5m。
3、在临港产业基地布置港口码头用地,在绿色食品基地、紧邻省道S307规划长途汽车站、公交站场,占地11.57hm2。
第二十四条 水运交通
建设推山咀区域性千吨级港口码头,对外的主要口岸,以散货等为主的综合性港区,为屈原管理区及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水运条件。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见附表11、12、13)
1、道路共分四级:过境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干路红线宽度为20-40m;次干路红线宽度16-20m,12-14m为支路。
2、采用方格网状道路布局形式,规划省道S307、县道X051线布置公交线路。
3、规划设置2处广场,公共停车场3处。
4、规划用地面积74.08hm2,占营田片区建设用地13.47%。
第二十六条 新农村公路
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县乡交通技术等级,五年内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
2、规划标准化农村公路通村率达到100%,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全面完善“乡村康庄工程”。
第二十七条 公共交通
利用现有乡村道路网、建立乡村公交系统,实现城镇公交系统“无缝”衔接,从而减少农民出行时间与成本,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减小城乡差距。
第二十八条 水上交通
近期沿湘江开辟联系岳阳市和湘阴的水上交通线路。远期结合三洲河水系规划和古湖水源保护区水系水质的改善,按照旅游交通的需要,开辟水上交通路线。
第二十九条 交通管理
1、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优化道路行车组织。合理利用道路空间,开展道路路口渠化工作,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安全及保障设施。
2、积极开展智能交通系统研究,建立道路交通诱导系统。采用空间分离、时间分离等方法,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管理。
3、实行合理的车辆发展政策,优化车辆比例结构,鼓励发展环保型车辆,控制交通污染总量,完善交通污染监控体系。
4、建立综合公交信息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第八章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规划目标
构建布局和等级合理,支持片区自身发展需要的,兼顾周边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一批高标准、代表片区新形象的、标志性公共配套设施。
第三十一条 分类布局指引
1、生活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在屈汨路以南布置集贸市场,扩建营田中学、医院用地,在三洲河公园布置展示、娱乐用地。
2、生产性公共服务设施
分布在推山咀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基地中心,包括商务办公、金融服务、会议等设施。
3、旅游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在营田镇区布置综合服务中心,在片区结合湘江、三洲河生态湿地旅游开发,提升片区旅游服务等级,打造片区重要的旅游服务基地。
第九章 生态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三十二条 整体景观生态格局
利用湘江、三洲河、生态绿化等自然景色,以三洲河的滨河风光带,省道S307线绿化景观带为轴线,以生态农业为基质,以生态廊道为骨架,以湿地、滨河公园、广场绿地、街头游园、社区绿化为斑块,构建“基质--斑块--廊道”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化景观生态格局。
第三十三条 景观生态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二带、多轴、多点”的景观结构体系。
一心:指三洲河湿地公园。
二带:三洲河湿地景观带、湘江滨水景观带。
多轴:连接水域、廊道之间的生态景观轴线。
多点:遍布片区内部的景观节点、公园等。
第三十四条 生态景观功能分区
湘江、三洲河生态区、农业生产及人文生态交错过渡区、村庄人文生态区三类功能分区。
1、湘江、三洲河生态区
以水域风景建设、恢复地带性原生植被为主,建立合理的植物群落结构。
2、农业生产及人文生态交错过渡区
保持稳定且符合生态农业要求的农业景观,是片区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树种选择上,注意物种多样性与经济效益,速生林与原生林,风景林与生态林相结合;在空间布局上,注意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的关系。
3、村庄人文生态区
充分利用区内自然地物的结构特征,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绿地系统,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绿地率,改善村庄生态环境。以合理的生活生产服务半径圈为组织框架,走“居住组团”式发展道路。
第三十五条 生态修复规划
1、水体生态修复
利用生态修复的办法改善水质,沟通部分池塘,改善水质;种植水生、水际植物;引进培养底栖生物体系,并结合湘江水域联网工程,建立长期保证水质的措施。
2、植被生态修复
清除入侵性较强的水生物种,引进具有湿地特色且适合当地生长的湿地植物群落,丰富自然植物群落种类。
3、生物多样性修复
建立水——微生物——植物——动物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系统,形成多级食物链网络。
第三十六条 公共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25.28hm2。新建凤山公园、三洲公河园、屈原公园等综合性公园以及社区公园,布置带状绿地,结合道路广场布置街头绿地等。
第三十七条 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生产防护绿地面积121.09 hm2。主要沿着沿江大道、产业园周边分布。
第三十八条 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主要包括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和道路绿地。主要分布在居住区、工业用地的周边及区内道路绿地。
第三十九条 水系布局
1、规划水系主要由排洪渠、三洲河生态湿地组成。
2、排洪渠:保留现状四条主要排水渠,联通古湖渔场与三洲河,使区内水系形成网状。
3、三洲河生态湿地:规划建设三洲河生态湿地,净化污水处理厂尾水及片区内水体,以改善水质,形成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第四十一条 水系整治
1、截污及污水处理
沿省道S307、县道X051铺设截污干管,主要收集营田片区污水,将片区水系汇水面积上的污水大部分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
2、排水渠建设与整治
对片区排渠进行拓宽、清淤、疏浚改造,保证其过水断面,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结合片区景观要求,挖湖造水,建设生态岛群及三洲河公园。
3、排涝设施建设
保留扩建港南村、推山咀、虎形山社区排涝泵站,新增玉湖村、古湖渔场排水泵站。
4、水体置换
采用降雨地表产流以及从湘江联网工程取水的两种方式相结合。
5、湿地建设
建设三洲河湿地公园,发挥一定的净化水质的功效。
6、水生态系统建设
构建水生微生物、植物、动物系统,使水体具有一定水质净化功能,达到水质的良性循环。
第十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四十一条 总体空间控制
1、高度控制
省道S307、县道X051两侧为高层引导发展区,是为强化其作为片区的城镇景观轴线结构主轴的作用。
2、视线通廊
确定湘江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省道S307和三洲河带状公园的视廊。
3、界面
重点处理屈汨路、凯迪路沿线的建筑街景界面,湘江、三洲河沿线的生态开敞空间。
4、景观轴线
加强片区湘江沿岸、省道S307、三洲河滨水景观带三大主轴线的景观轴体系。
5、标志性节点
省道S307东侧入口、县道X051南侧入口、推山咀港口的门户节点。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卫生规划
第四十二条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科学、客观、公正、早期介入、整体性、公众参与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结论。
第四十四条 环境评价实施措施
1、进入片区项目应选用具有环境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环境评价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2、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3、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4、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5、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6、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7、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8、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规划
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一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应小于100。区内河流和溪流水质应达到二类以上标准。饮用水合格率应达100%以上。环境噪声值应小于60dB。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序,城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
第四十六条 环境质量控制
1、水环境
所有企业污水、废水进入城镇管网,同时进行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的处理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2、大气环境
禁止气污染企业进入营田示范区,发展双燃料绿色汽车,减少柴油汽车尾气排放,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建立公交专用道。
3、声环境(见附表14)
采取开设缓冲区,路旁设置隔音屏,铺设低器音路面,设立防护绿带等缓冲措施,尽量减少省道S307的影响。对于噪音影响大的地区,尽量避免新建住宅。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固体废弃物
不可利用废弃物应统一送往垃圾填埋场,加强对工业废弃物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十七条 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对废弃物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
2、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第四十八条 水资源循环利用
以节水为核心,建立水循环利用体系。建立雨水收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提高非传统水源使用比例;实行分质供水;建立城镇直饮水工程。
第四十九条 新型能源利用
积极推广新能源技术,加强能源阶梯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智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达到20%。充分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所有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为100%。
第五十条 环境卫生规划
1、增加环卫人力,至2030年环卫职工按城镇人口0.3%配备。
2、在各功能片区和城镇建设区设垃圾转运站,按800-1000m半径设置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约为150m2,村庄设垃圾转运站,共设置2处,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按相关用地标准确定。垃圾收集方式采用袋装、垃圾屋收集,沿路垃圾箱按商业大街30m,交通干道60m,一般道路90m间隔设置。
3、公共厕所沿主要繁华道路300-500m设置一座,人口密集街道300m设置一座,新居住区300-500m设置一座,片区产生的粪便排入下水道系统和污水一并处理。
4、农村社区厕所水冲化率达100%。
5、农村社区采用沼气池对粪便和部分有机垃圾进行无害处理。
6、农村社区有机生活垃圾采用堆肥技术就近进行资源化处理。
7、有污染的固体垃圾处理,实现一般社区收集,中心社区中转,统一集中处理。
第十二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五十一条 供水工程规划
1、设计扩容至年设计量2500多万吨,日供水量为7万吨。
2、以现状自来水厂为主要水厂,扩建用地规模,达到片区用水规模。采用湘江作为供水水源。
3、输水管采用Ф400mm,规划给水管网在省道S307、县道X051、内部主干路等设环状配水管网,主配水干管管径分别采用Ф400mm、Ф300mm,支管采用Ф200mm、Ф150mm。
第五十二条 污水工程规划
1、近期采用雨污合流制排水体制,远期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片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到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片区污水量约2.6万吨/日。
2、规划近期不考虑建设污水处理厂,利用现状污水处理场及工矿企业内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远期根据规划建设推山咀污水处理厂。
3、污水管网沿片区道路布置,呈树枝状,向污水处理厂汇集,片区污水管网采用重力式污水管。
4、污水管网一般布置在西侧和北侧。片区污水管网干管管径为Ф300mm-Ф600mm;污水压力管管径为Ф600mm-Ф800mm。
第五十三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管网布置原则为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和就近排入三洲河等水体,减少雨水提升泵站数量和运行时间。
2、雨水干管沿主要道路布置,雨水就近排入片区内水系。雨水管网一般布置在道路中间,雨水干管管径在DN600—DN800之间。
第五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1、利用营田镇现状110KV屈原变电站,新架一回110KV洪屈线,将湘阴220KV洪家坡变→110KV屈原变→220KV新市变联成环网供电,开环运行,同时新上2号主变和六回110KV出线间隔。进一步扩大凯迪生物质能热电厂供电能力。
2、借助过境公路、沿江大道,建设高压电力走廊,架设110KV电力线,满足营田镇和片区电力线的架设需要。
3、片区各类建设用地就近从110KV变电站引配电线。片区内农村的配电线可采用架空敷设。
4、“绿色电力”,指的是通过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5、规划用电负荷为9.8万KW。
第五十五条 邮政规划
1、改进营田镇区邮政局所间的光缆数据和镇域邮政局间光缆网,完善邮政储蓄网点之间的光缆网,拓展现代数据业务。
2、拓展邮政储蓄业务,推广邮政广告业务和发展邮政购物等业务,提高邮政局在集邮和特快专递领域内的竞争力,保留信报和函件业务等,保护邮政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第五十六条 电信工程规划
1、保留营田镇现状电信局,进行改建和扩建,总容量达25000门。
2、借助岳阳市域电信光缆网,实现屈原管理区电信局对外传输联络。
第五十七条 移动通信工程规划
1、提高有线电视覆盖率达100%,实现有线电视信号的光缆传输,提高传输效果,满足未来数字电视的发展需要。
2、有线电视电缆和光缆沿片区道路、公路与电信线路同侧布设。
第五十八条 燃气工程规划
1、规划S307南侧,汽车站东侧布置燃气站,高峰时燃气用量将达到27.6MJ/s。
2、在片区各组团设置中压天燃气调压站,将中压A级天燃气调压为中压B级天燃气,向片区用户和工矿企业供应天燃气。
3、沿省道S307敷设DN250mm的中压A级天燃气管道。
4、片区建设环状中压B一级燃气管网,由箱式调压器调为低压后送入户内管道。燃气干管主要沿生活区敷设,燃气干管道规格为DN100mm—DN250mm。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九条 防洪规划
湘江防洪标准达100年一遇。
三洲河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
第六十条 治涝标准
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标准。
第六十一条 防洪排涝规划
1、加高加固目湘江沿岸的防洪堤建设,加固沿岸防洪堤,有效防止洪水,确保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疏通内河水系,增设排涝泵站,提高排涝能力,有效防止内涝。
3、扩建港南村、推山咀、虎形山社区排涝泵站,新增玉湖村、古湖渔场排水泵站。
第六十二条 消防规划
1、在凯迪路与天问路交叉口东北角设置消防站,在各功能组团考虑设置消防服务点。
2、片区给水主干管上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
3、充分利用天然水体作消防供水,并保障消防车取水通道,配备必要的天然水源取水设备。
4、每座消防站配备2辆以上消防车,其中必须有1辆泡沫消防车;配备消防防毒面具和氧气设备等。
5、按照消防通道规范建设消防通道,保障消防通道间距。并保障室内消防通道净宽不小于4m宽,室外消防通道净宽不小于3.5m。
第六十三条 人防规划
1、人防工程人均面积达到1.0-1,5m2/人,即营田片区远期人防设施总面积应达到55000m2。
2、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时,必须按照建筑面积的2%的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
3、学校、医院、电影院和娱乐中心等公共场所附近,必须建设地下隐蔽场所。
4、加强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的防空建设。地下建筑都应建设最基本的“生命线” 工程设施,确保这些“生命线”工程的人防。
第六十四条 抗震规划
1、规划按七度地震区设防。
2、有效控制建筑密度,房屋间距控制在1:1左右;每个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应至少有1个相对集中的绿地;居住小区至少有消防、疏散通道2个以上;沿街建筑物要后退道路红线,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3、选择街头绿地、公园、滨河绿地、开敞性体育场所和广场等作地面避震疏散场地,人防工程作地下避震疏散场地。
第六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地面沉降、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
3、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
5、加强向有关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
第十四章 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六十六条 城乡统筹策略
1、贯彻“城镇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2、坚持城乡“产业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公用事业建设一体化、居民点一体化、户籍社保一体化、政策一体化”七项原则。
3、强化产业支撑,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
4、加快城镇化进程,以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农产品知名度。
5、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
第六十七条 城乡统筹发展道路
新型工业化+城镇、特色产业化+小城镇、农业现代化+新农村。
第六十八条 城乡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1、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基础设施。
2、形成“镇—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3、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廉租房建设,保障流动人口的安居需求。
第六十九条 新农村居民点调控
划分为就地/近城镇化型、搬迁型、缩小型三种基本类型。
第七十条 搬迁时序调控(见附表15)
按照“抓大放小、有序撤出”原则,对营田片区范围内的居民点进行搬迁时序的整体调控,确定保留居民点、缩小型居民点、近期搬迁村庄和远期搬迁村庄。
第七十一条 规划建设要求
1、营田片区内居民点的改造、撤并、新建要精心规划,谨慎选址,兼顾旅游发展和土地利用两方面的要求。居民点建设用地首选为未利用土地和原有居民用地,次选林地、园地,不占用耕地。
2、居民点建设用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旧宅基地必需进行二次开发利用或另作建设用地,不得闲置。
3、严格控制居民建设用地指标,对于搬迁型居民点和缩小型不再允许新建房屋,对于控制型居民点只允许在旧房原址上翻建,对于聚集型居民点应做好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发展建设。
4、片区内建筑应保持传统民居风格,并采用乡土材料。
5、片区内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燃气、沼气,为保护生态创造条件。
6、鼓励和引导片区内农民发展旅游农业和观光农业,通过发展庭院经济、特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家庭旅游服务业,脱贫致富。
第七十二条 实施保障
1、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
3、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有机农业。
4、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5、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
第十五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七十三条 空间管制范围
营田片区确定的21.0km2范围,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5km2。包括:营田镇所辖九村二社区一农场,即凤山村、新堤村、荷花村、三洲村、玉湖村、新民村、千秋村、尚林村、义南村、余家坪社区与古湖渔场。
第七十四条 空间管制类型
主要通过“四区三线” 进行管制。
“ 四区”指建成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四大类型地区。“三线”指蓝线、绿线、黄线。
第七十五条 “四区”空间管制(见附表16)
1、建成区
主要指现状建成区。
2、禁止建设区
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生态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片区内只允许符合景观保护、观光休闲和文化展示的用途,不得进行大规模建设,禁止风景区建设转为房地产开发等城镇建设。分布在新堤村、荷花村、三洲村、玉湖村、新民村。
3、限制建设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大面积乡村地区空间、三洲河两岸50米以内地区、项目重复建设的地区、总体规划中按功能明确限制和控制蔓延的地区。分布在义南村、千秋村。
4、适宜建设区
可以安排开发项目的地区。分布在千秋村,凤山村。
第七十六条 “三线”空间管制
1、蓝线(见附表17)
片区内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划定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具体包括湘江、三洲河干流本区段等,在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2、绿线(见附表18)
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片区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黄线
主要指对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具体包括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基础设施。在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空间管制措施
1、对于尚不处于目前开发范围内的空间管制地区,即与目前建设用地或某些建设项目没有矛盾的地区,应首先控制起来。但在控制的同时,可适当发展一些不影响其未来功能发挥的用途。如生态观光、生态农业等。
2、对于处于目前开发范围内的空间管制地区,应尽快做好规划,指导具体的开发建设,如果由于资金有限,可先将规划做好,待资金到位时,再行开发建设。如部分公园等地区。
第七十八条 空间管制主体
由屈原管理区人民政府对整个空间管制区进行统一管理控制。
第十六章 项目库与分期建设规划
第七十九条 项目库
1、在构建两型社会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数据库,优选一批符合营田片区功能定位要求、充分体现两型特色、具有发展潜力和意向的产业,作为主要发展建设项目。
2、以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发挥项目对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3、本次规划项目库由绿化景观项目、文化旅游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综合交通项目、社会服务体系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六个方面组成。(见附表19、20、21)
第八十条 分期建设规划
规划将基地划分三个发展阶段:近期、中期、远期。
1、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年限:2010-2015年
建设规模:城镇人口规模12500人,农村人口2660人,用地规模1.5km2。
建设重点区域:推山咀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基地。
2、中期建设规划
建设年限:2016-2020年
建设规模:城镇人口规模23700人,农村人口2300人,用地规模3.2km2。
建设重点区域:扩建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高新科技电子出口产品加工承接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3、远期建设规划
建设年限:2021-2030年
建设规模:城镇人口规模36600人,农村人口1860人,用地规模5.5km2。
建设重点区域:高新科技电子出口产品加工承接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第八十一条 起步区规划期限与规模
规划年限:2010—2015年。
规划规模:城镇人口规模12500人,农村人口2660人,用地规模1.5km2。
第八十二条 起步区发展方向
向北发展,确定近期开发地块用地面积1.5km2,主要位于推山咀航运临港物流基地,规划近期以开发工业用地为主。
第八十三 起步区建设规划(见附表22)
1、按照已编制规划实施片区建设。
2、完成主要路网和市政工程。
3、加强片区生态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4、加强片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利用湘江千吨级港口码头建设,重点发展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实现营田镇产业转型,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产业。
第八十四条 近期建设项目
1、划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特种养殖区、农业休闲旅游观光区、生态农业示范区;
2、整合湘江屈原段港口码头,建设推山咀千吨级港口码头;
3、加快航运临港物流产业基地建设;
4、加快湘江生态廊道、三洲河滨水景观带建设;
5、修建工业大道,加强推山咀港口码头与长岳高速公路联系;
6、新建推山咀污水处理厂;
7、完善片区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配套工程;
8、加快新堤村民安置房建设,加快村民搬迁;
9、改造提升湘江100年一遇、三洲河20年一遇防洪堤工程。
第十七章 规划两型特色
第八十五条 规划两型特色
遵循两型规划理念与原则、构建两型指标体系、凸显规划两型特色、创新投融资机制。
第八十六条 两型指标体系(见附表7、8、9、10)
规划构建了环境友好型指标体系、资源节约型指标体系、区域协调融合体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建设指标体系。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和基础资料汇编)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屈原管理区人民政府。
第九十条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指强制性内容,是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滨湖示范区屈原营田片区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严重影响总体规划,应依法进行查处。
附表1:2010年营田片区现状用地表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城镇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18.92 |
0.9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4.5 |
0.21 |
|
其 中 |
行政办公用地(C1) |
0.54 |
0.03 |
||
医疗卫生用地(C5) |
0.61 |
0.03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3.35 |
0.16 |
|||
3 |
M |
工业用地 |
41.23 |
1.96 |
|
其 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10.72 |
0.51 |
||
二类工业用地(M2) |
29.86 |
1.42 |
|||
三类工业用地(M3) |
0.65 |
0.03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80.63 |
3.84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43 |
0.12 |
|
8 |
G |
绿地 |
2.74 |
0.13 |
|
9 |
E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1949.55 |
92.84 |
|
其 中 |
水域(E1) |
346.92 |
16.52 |
||
耕地(E2) |
1462.77 |
69.66 |
|||
村镇建设用地(E6) |
139.86 |
6.66 |
|||
10 |
总计 |
营田片区现状总用地 |
2100 |
100 |
附表2:2030年营田片区规划总用地表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城镇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48.94 |
2.33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90.92 |
4.33 |
|
其 中 |
行政办公用地(C1) |
4.33 |
0.21 |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29.63 |
1.41 |
|||
文化娱乐用地(C3) |
5.31 |
0.25 |
|||
医疗卫生用地(C5) |
0.58 |
0.03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51.07 |
2.43 |
|||
3 |
M |
工业用地 |
188.62 |
8.98 |
|
其 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76.46 |
3.55 |
||
二类工业用地(M2) |
112.16 |
5.34 |
|||
4 |
W |
仓储用地 |
29.71 |
1.41 |
|
其 中 |
普通仓库用地(W1) |
10.8 |
0.51 |
||
堆场用地(W3) |
18.91 |
0.9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20.3 |
0.97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97.93 |
9.43 |
|
其中 |
道路用地(S1) |
194.86 |
9.28 |
||
广场用地(S2) |
2.32 |
0.11 |
|||
社会停车场用地(S3) |
0.75 |
0.04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6.13 |
0.77 |
|
8 |
G |
绿地 |
146.37 |
6.97 |
|
其 中 |
公共绿地(G1) |
25.28 |
1.2 |
||
防护绿地(G2) |
121.09 |
5.77 |
|||
9 |
E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1361.08 |
64.81 |
|
10 |
总计 |
营田片区规划总用地 |
2100 |
100 |
附表3:2030年营田片区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城镇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48.94 |
8.9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90.92 |
16.53 |
|
其 中 |
行政办公用地(C1) |
4.33 |
0.79 |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29.63 |
5.39 |
|||
文化娱乐用地(C3) |
5.31 |
0.97 |
|||
医疗卫生用地(C5) |
0.58 |
0.11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51.07 |
9.29 |
|||
3 |
M |
工业用地 |
188.62 |
34.29 |
|
其 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76.46 |
13.9 |
||
二类工业用地(M2) |
112.16 |
20.39 |
|||
4 |
W |
仓储用地 |
29.71 |
5.4 |
|
其 中 |
普通仓库用地(W1) |
10.8 |
1.96 |
||
堆场用地(W3) |
18.91 |
3.44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20.3 |
3.69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74.08 |
13.47 |
|
其中 |
道路用地(S1) |
71.01 |
12.91 |
||
广场用地(S2) |
2.32 |
0.42 |
|||
社会停车场用地(S3) |
0.75 |
0.14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6.13 |
2.93 |
|
8 |
G |
绿地 |
72.69 |
13.22 |
|
其 中 |
公共绿地(G1) |
40.91 |
7.44 |
||
防护绿地(G2) |
31.78 |
5.78 |
|||
9 |
E |
水域和其它用地 |
8.61 |
1.57 |
|
10 |
总计 |
营田片区建设总用地 |
550 |
100 |
附表4:2030年营田片区(航运物流临港)规划建设用地表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城镇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28.85 |
13.11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22.31 |
10.14 |
|
其 中 |
行政办公用地(C1) |
4.33 |
1.96 |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12.67 |
5.76 |
|||
文化娱乐用地(C3) |
5.31 |
2.42 |
|||
3 |
M |
一类工业用地(M1) |
62.87 |
28.58 |
|
4 |
W |
仓储用地 |
29.71 |
13.51 |
|
其 中 |
普通仓库用地(W1) |
10.8 |
4.91 |
||
堆场用地(W3) |
18.91 |
8.6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8.73 |
3.97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31.28 |
14.22 |
|
其中 |
道路用地(S1) |
29.46 |
13.39 |
||
广场用地(S2) |
1.07 |
0.49 |
|||
社会停车场用地(S3) |
0.75 |
0.34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3.91 |
1.77 |
|
8 |
G |
绿地 |
32.34 |
14.7 |
|
其 中 |
公共绿地(G1) |
22.92 |
10.42 |
||
防护绿地(G2) |
9.42 |
4.28 |
|||
9 |
总计 |
航运物流临港建设用地 |
220 |
100 |
附表5:2030年营田片区(高新科技)规划建设用地表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城镇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20.09 |
11.16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54.0 |
30.0 |
|
其 中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2.35 |
1.31 |
||
医疗卫生用地(C5) |
51.07 |
28.37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
0.58 |
0.32 |
|||
3 |
M |
工业用地 |
40.14 |
22.3 |
|
其 中 |
一类工业用地(M1) |
13.59 |
7.55 |
||
二类工业用地(M2) |
26.55 |
14.75 |
|||
4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30.76 |
17.09 |
|
5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9.29 |
5.16 |
|
68 |
G |
绿地 |
17.11 |
9.51 |
|
其 中 |
公共绿地(G1) |
3.13 |
1.74 |
||
防护绿地(G2) |
13.98 |
7.77 |
|||
7 |
E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8.61 |
4.78 |
|
8 |
总计 |
高新科技建设用地 |
180 |
100 |
附表6:2030年营田片区(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规划建设用地表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城镇用地比例 (%) |
|
1 |
C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14.61 |
9.71 |
|
2 |
M |
二类工业用地(M2) |
85.61 |
57.07 |
|
3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11.57 |
7.71 |
|
4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2.04 |
8.03 |
|
其 中 |
道路用地(S1) |
10.79 |
7.2 |
||
广场用地(S2) |
1.25 |
0.83 |
|||
5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93 |
1.95 |
|
6 |
G |
绿地 |
23.24 |
15.5 |
|
其 中 |
公共绿地(G1) |
14.86 |
9.91 |
||
防护绿地(G2) |
8.38 |
5.59 |
|||
7 |
总计 |
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建设用地 |
150 |
100 |
附表7:环境友好型指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 分类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指标 类型 |
自然 环境 友好 指标 |
1、区域自然湿地保护率 |
% |
85 |
90 |
100 |
控制型 |
2、城镇大气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80 |
90 |
100 |
控制型 |
|
3、城镇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 |
天 |
280 |
320 |
365 |
控制型 |
|
4、城镇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 |
% |
90 |
100 |
100 |
控制型 |
|
环境 建设 人工 环境 协调 指标 |
5、人均城镇公共绿地 |
m2/人 |
8.0 |
9.5 |
12 |
控制型 |
6、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85 |
100 |
控制型 |
|
7、工业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 |
% |
90 |
95 |
100 |
控制型 |
|
8、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
% |
30 |
50 |
60 |
控制型 |
|
环境 污染 控制 指标 |
9、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
% |
97 |
100 |
100 |
控制型 |
10、机动车污染排放达标率 |
% |
80 |
90 |
100 |
控制型 |
|
11、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80 |
90 |
100 |
控制型 |
|
12、工业污水处理率 |
% |
90 |
95 |
100 |
控制型 |
|
13、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
% |
90 |
95 |
100 |
控制型 |
|
14、工业S02达标排放率 |
% |
85 |
90 |
95 |
控制型 |
|
15、工业烟尘达标排放率 |
% |
85 |
90 |
95 |
控制型 |
|
16、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
% |
80 |
100 |
100 |
控制型 |
附表8:资源节约型指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分类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指标 类型 |
节能指标 |
17、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9 |
10 |
20 |
引导型 |
18、绿色建筑 |
% |
30 |
50 |
80 |
引导型 |
|
节地指标 |
19、单位GDP耗占建设用地水平 |
Km2/亿 |
0.9 |
0.7 |
0.5 |
引导型 |
20、工业用地建设密度 |
% |
>35 |
>40 |
>45 |
控制性 |
|
21、人均建设用地 |
㎡ |
120 |
100 |
100 |
控制性 |
|
22、乡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 |
㎡ |
150 |
120 |
120 |
控制性 |
|
23、绿色出行率 |
% |
>30 |
>60 |
>85 |
引导型 |
|
节水指标 |
24、日人均生活用水量 |
m3/人 |
200 |
160 |
120 |
控制性 |
25、单位GDP取水量 |
m3/年 |
200 |
150 |
100 |
控制性 |
|
3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60 |
75 |
90 |
引导型 |
|
33、再生水回用率 |
% |
20 |
35 |
50 |
引导型 |
|
34、水平衡(需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比值) |
-- |
0.35 |
0.3 |
0.25 |
控制型 |
附表9: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建设指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 分类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指标 类型 |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 |
3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40 |
45 |
50 |
引导型 |
36、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20 |
30 |
40 |
引导型 |
|
3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15 |
20 |
30 |
引导型 |
|
38、户籍人口规模 |
万人 |
1.5 |
2.5 |
5.5 |
引导型 |
|
39、城镇化水平(%) |
% |
50 |
62-65 |
70-75 |
引导型 |
|
40、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 |
% |
85 |
90 |
100 |
引导型 |
|
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 |
90 |
95 |
100 |
引导型 |
|
42、每千人拥有医生数量 |
人 |
3 |
4 |
5 |
引导型 |
|
43、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数 |
个 |
3.5 |
4.5 |
5.5 |
引导型 |
|
社会和谐建设指标 |
44、人均住房面积 |
m2 |
25 |
28 |
30 |
引导型 |
4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覆盖率 |
% |
80 |
90 |
100 |
控制型 |
|
46、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 |
% |
70 |
85 |
100 |
控制型 |
|
47、人均预期寿命 |
年 |
70 |
75 |
80 |
引导型 |
|
4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1.0 |
2.0 |
4.0 |
引导型 |
|
49、农村人均纯收入 |
万元 |
0.6 |
1.0 |
2.0 |
引导型 |
|
50、人均避难场地 |
m2 |
1.5 |
2.0 |
3 |
控制型 |
|
社会和谐进步指标 |
51、步行500米范围内有免费文体设施比例 |
% |
60 |
80 |
100 |
引导型 |
52、无障碍设施率 |
% |
70 |
85 |
100 |
控制型 |
|
53、市政管网普及率 |
% |
80 |
90 |
100 |
控制型 |
|
54、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占住宅总量比例 |
% |
10 |
20 |
30 |
控制型 |
|
55、幸福指数 |
% |
50-80 |
80-90 |
>90 |
引导型 |
附表10:区域协调融合体系一览表
指标 分类 |
指标 |
指标描述 |
指标 类型 |
自然生态协调 |
生态安全健康、绿色消费、低碳出行 |
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并从资源、能源的合理利 用角度出发,保持区域生态一体化格局,强化生态安全,建立健全区域生态保障体系。 |
引导型 |
区域政策协调 |
创新政策先行、联合治污政策到位 |
积极参与推动区域合作,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保障区域政策的协调一致。建立区域性政策制度,保证周边区域的环境改善。 |
引导型 |
社会文化协调 |
屈原文化特征突出 |
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均有保障。 |
引导型 |
区域经济协调 |
循环产业互补 |
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带动周边地区合理发展,促进区域职能分工合理、市场有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均衡,职住比平衡。 |
引导型 |
附表11:营田片区规划主干道一览表
道路名称 |
起讫点 |
长度(m) |
红线宽度(m) |
断面形式 |
规划断面分配(m) |
备 注 |
屈汨路 |
凯迪大道-玉湖村 |
4415 |
40 |
一块板 |
8人+24车+8人 |
综合性主干道 |
工业大道 |
推山咀港口-凯迪大道 |
2611 |
40 |
一块板 |
8人+24车+8人 |
交通性主干道 |
凯迪大道 |
新堤村-义南村 |
5950 |
36 |
一块板 |
7.5人+21车+7.5人 |
综合性主干道 |
沿江大道 |
正虹路-港南村 |
1085 |
36 |
三块板 |
3.5人+4.5非+2绿+16车+2绿+4.5非+3.5人 |
生活性主干道 |
正虹路 |
凯迪大道-屈汨路 |
1945 |
46 |
一块板 |
11人+24车+11人 |
生活性主干道 |
天问路 |
凯迪大道-东环路 |
1570 |
40 |
一块板 |
8人+24车+8人 |
生活性主干道 |
东环路 |
屈汨路-天问路 |
1307 |
40 |
一块板 |
8人+24车+8人 |
交通性主干道 |
兴旺路 |
正虹路-天问路 |
2050 |
36 |
两块板 |
4人+10车+8绿+10车+4人 |
生活性主干道 |
凤山路 |
湘江大道-凯迪大道 |
2486 |
24 |
一块板 |
5人+14车+5人 |
生活性主干道 |
青年路 |
正虹路-港南村 |
1624 |
24 |
一块板 |
5人+14车+5人 |
生活性主干道 |
附表12:广场、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编号 |
用地性质 |
位 置 |
占地(hm2) |
备 注 |
S1 |
广场用地 |
青年路以西, 工业大道以南 |
0.57 |
公众活动、文化娱乐 |
P1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青年路以西, 工业大道以南 |
0.50 |
|
S2 |
广场用地 |
屈汨路以南, 兴旺路以西 |
0.75 |
人流集散、休憩游览 |
P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屈汨路以南, 兴旺路以西 |
0.50 |
|
P3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工业大道以南, 湘江大道以东 |
0.75 |
|
附表13:新农村公路路网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公路名称 |
起讫点 |
长度(m) |
宽度(m) |
备注 |
1 |
港湖公路 |
港南村-古湖渔场 |
4260 |
3.5 |
|
2 |
玉湖公路 |
玉湖村-古湖渔场 |
4387 |
3.5 |
|
3 |
古荷公路 |
荷花村-古湖渔场 |
2920 |
6.0 |
景观路 |
4 |
新三公路 |
新堤村-三洲村 |
3852 |
6.0 |
景观路 |
5 |
北营公路 |
汨营路-北洲村 |
6013 |
3.5 |
黄金乡北洲村 |
|
环营公路 |
东环路-北营公路 |
1160 |
3.5 |
景观路 |
7 |
玉兴公路 |
兴旺路-玉湖公路 |
1260 |
6.0 |
|
附表14:区域噪声控制标准
城镇建设区(dB) |
农村、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dB) |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dB) |
55 |
50 |
70 |
45 |
40 |
55 |
附表15:农村居民点调控类型及空间分布
序号 |
行政村 |
现状农村人口 |
居民点调控策略 |
1 |
新堤村 |
724 |
就地/近城镇化型 |
2 |
尚林村 |
967 |
就地/近城镇化型 |
3 |
义南村 |
746 |
就地/近城镇化型 |
4 |
三洲村 |
639 |
缩小型 |
5 |
凤山村 |
1026 |
搬迁型 |
6 |
荷花村 |
842 |
搬迁型 |
7 |
玉湖村 |
1112 |
搬迁型 |
8 |
新民村 |
449 |
搬迁型 |
9 |
千秋村 |
892 |
搬迁型 |
附表16:用地评价一览表
名 称 |
面积(km2) |
百分比(%) |
现状建成用地 |
1.5 |
7.1 |
一类用地(适宜建设) |
4.76 |
22.7 |
二类用地(限制建设) |
4.2 |
20.0 |
三类用地(禁止建设) |
10.54 |
50.2 |
总用地 |
21.0 |
100 |
附表17:蓝线管制引导
名称 |
控制措施 |
备注 |
湘江 |
两岸控制50-200m以上防护林。 |
港区用地、码头及水利设施除外,按专业规划要求控制。 |
三洲河 |
两岸控制50-100m以上防护林,城镇用地内控制50m以上滨水景观带。 |
码头及水利设施除外,按专业规划要求控制。 |
其它溪流 |
沿水域控制50m绿带,城镇岸线控制20m以上绿化。 |
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项目开发,适当考虑低密度的旅游设施项目开发。 |
附表18:绿线管制引导
主要绿线名称 |
管制重点 |
行动安排 |
凤山公园 |
进一步明确节点范围,协调片区开发与绿线关系; 重点保护生物与景观多样性; 加强绿化建设,禁止无序开发。 |
⑴加快推进区域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⑵参与生态体系中规划监控。 ⑶协调、验收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定期检查片区绿地的保护状况。 ⑷重点加强各类公园的管理、监督。 ⑸编制片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⑹在总体规划及下续规划中,明确绿线范围,并与省两型办商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绿地的各项维护和恢复、重建工作。 ⑻在绿地内安排进行必要的生态建设、保育,维护自然生态风貌和生物多样性。 |
三洲河湿地公园 |
||
屈原公园 |
||
湘江生态廊道 |
||
三洲河滨水景观绿带 |
||
现代农业示范区 |
||
防护绿化 |
||
道路绿化 |
附表19:现代农业项目库
产业类型 |
产业细分 |
可建项目名称 |
两型农业 |
休闲型农业 |
农乐庄、观荷园、休闲渔业庄园、企业化庄园、高效特色农业庄园、三湘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普教育园、农耕文化展示园、风情农场度假园、荷塘园、乡村休闲俱乐部、乡村博物馆、田园居、长生庄、养生园。 |
体验型农业 |
观光采摘园(葡萄园等各种果园)、农事体验园、乡村租赁农场、民间艺术农庄、农业创意园、雅艺庄、湖湘艺术园、DIY手工坊。 |
|
现代生态农业 |
设施农业 |
规模化水稻种植示范区、蔬菜基地、经济林。 |
特种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
特种养殖园、淡水水产品养殖区、生态种养园。 |
附表20:湖湘文化旅游业项目库
旅游带(点) |
可建项目名称 |
湘江风光带 |
赛龙舟基地、屈原广场、端午节文化展示区、岳飞挂帅堂、水上乐园、亲子乐园、水上运动中心、湘江体育休闲长廊、游艇码头等。 |
三洲河田园风光带 |
农业休闲、农事体验、划船基地、野外烧烤园、水产品展示、田园风光观赏等。 |
四区 |
垂钓俱乐部、民间艺术观赏园、DIY手工坊、湖湘艺术园、湖湘风情大型文艺演出、生态渔庄、采莲园、观荷 园、书画展览园等。 |
附表21:两型工业项目库
工业基地 |
可建项目名称 |
绿色食口加工基地 |
粮食加工、肉食加工、湘莲加工、淡水水产品产品加工 |
高新科技出口加工研发基地 |
雷达及无线导航、电子元器 、通讯产品、电子设计加工、 广播、电视设备、 金融电子、数控设备、商业电子 、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发展新能源所需的机械设备制造、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公司等。 |
附表22:营田片区起步区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hm2) |
占城镇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12.38 |
8.25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22.31 |
14.88 |
|
其 中 |
行政办公用地(C1) |
4.33 |
2.89 |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
12.66 |
8.44 |
|||
文化娱乐用地(C3) |
5.32 |
3.55 |
|||
3 |
M |
一类工业用地(M1) |
31.47 |
20.98 |
|
4 |
W |
仓储用地 |
29.71 |
19.81 |
|
其 中 |
普通仓库用地(W1) |
10.80 |
7.2 |
||
堆场用地(W3) |
18.91 |
12.61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8.72 |
5.81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22.23 |
14.82 |
|
其中 |
道路用地(S1) |
20.41 |
13.61 |
||
广场用地(S2) |
1.07 |
0.71 |
|||
社会停车场用地(S3) |
0.75 |
0.5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3.90 |
2.6 |
|
8 |
G |
绿地 |
19.28 |
12.85 |
|
其 中 |
公共绿地(G1) |
11.6 |
7.73 |
||
防护绿地(G2) |
7.68 |
5.12 |
|||
9 |
总计 |
航运物流临港建设用地 |
15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