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根据《屈原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屈原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精神 ,为确保“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区“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安排
督查一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徐洪波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组员:杨 威 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田 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资料员)
2、督查范围
营田镇、天问街道、区公安局、区商粮经信局、区卫计局、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局、区人大政协联络办、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纪委、区委宣传部
督查二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湛进波 区纪委委员、监察局副局长
组员:周 婷 区财政局工资股股长
钟 昆 区委组织部科员(兼资料员)
2、督查范围
河市镇、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新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民政局、区委党校、区农机局、区老干部局、区安监局、区委区管委办公室、区委政法委
督查三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周仁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吴 汨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黄 海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主任(兼资料员)
2、督查范围
凤凰乡、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国土局、区食药监局、区残联、区城建投、区总工会、区现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群工部
机动组:
卢总平 区委编办主任
龙霍康 区委编办科员
二、督查时间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9月1日至20日
三、工作流程和督查重点
(一)在单位全面清查基础上,各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核查、抽查。
1、督查单位动员部署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党组(党委)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记录纪要、召开本部门动员部署会记录、公告、公示、文件等。
2、核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核实在编不在岗人员、借调人员、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查阅单位填报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限期返岗通知书存根、清理“吃空饷”工作诚信承诺书、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干部职工花名册、工资统发人员名册、考勤签到表、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签字表、停薪留职合同以及退养、病休手续原始证明材料等。弄清不在岗事由,明确“吃空饷”人员。
3、抽查部分单位情况。由各督查组确定抽查单位。与单位每一位在编在岗人员(人员较多的可随机抽查)当面核实身份,核对本人身份信息,询问工作岗位及工作安排等情况。核实在编不在岗人员、借调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核实单位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等问题。
4、个别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分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一般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四个层次,随机抽取人员进行个别了解。30人以下单位座谈对象不少于30%;30人以上单位由各督查组确定一定比例。
5、督查组人员碰头,对被督查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明确“吃空饷”人员,统计“吃空饷”金额。各督查组将核实情况及评估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
(二)督查组到被督查单位召开情况反馈会。参加人员同见面会一样。主要议题:一是督查组相关人员反馈情况;二是被督查单位说明情况并表态;三是督查组长讲话,进一步明确要求。
四、职责分工和要求
(一)组长职责
为“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小组负责人,负责本组工作统筹安排、工作指导;负责对督查单位宣讲政策和要求;负责本组“吃空饷”人员和相关问题整治的审核把关。主持见面会、情况反馈会并讲话,座谈部分干部了解情况。
(二)组员职责
督查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公示情况、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收集证明资料,检查核实基本情况,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走访干部群众,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认真总结督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和相关统计表报送区“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组指定1名资料员。负责与督查单位联系,与其它各组协调及通报交流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程及其它有关情况。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后交区委编办归档。
(三)机动组职责
负责特殊情况下调度,督查组人员空缺情况下补充。
(四)督查小组职责
1、为每组工作人员提供《屈原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屈原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屈原管理区人员编制信息》,为每组提供督查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单位自查情况。
2、负责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因病请假人员医保支付情况信息核对。为每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督查政策法律依据。
3、负责财政拨付方式、工资统发人员信息核对,计算“吃空饷”金额。为每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督查政策法律依据,为每组提供督查单位工资统发人员名册。
(五)纪律要求
督查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不得接受被督查单位吃请、用餐、用车,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跑风漏气。
附件1:单位督查评估情况统计表
屈原管理区“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