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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