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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6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