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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需役地和供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