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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岳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由各县(市)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岳阳军分区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岳阳市军分区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二、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确定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3名,各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代表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要保证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党外人士代表占有适当比例。选出的代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们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

  四、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在2002年12月10日以前选出。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岳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岳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至2003年1月3日在市区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关于岳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听取和审查岳阳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岳阳市2003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委员;
8.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9.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选举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通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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