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社动态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惠企政策正在落实
编稿时间: 2020-03-18 08:02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文件精神规定:2020年2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2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划分相关规定,岳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对所有参保单位进行标识,参保单位无须再进行申报。对于划分类型暂不明确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根据实际调整。对于已经全额缴纳2月份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企业,按政策规定已缴多缴部分计入单位待转基金,冲抵下期应缴费用。

市社保中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经办服务,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岳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