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平劳人仲案字〔2022〕第114号裁决书
编稿时间: 2024-02-26 16:15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张家界怡龙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2MA4RPEJ20W,法定代表人:朱涛):

  本委受理江跳兰、徐桂华、姚烁伟(申请人)诉你单位关于姚巨民工亡待遇给付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平劳人仲案字〔2022〕第1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亡待遇合计1266580元(壹佰贰拾陆万陆仟伍佰捌拾元整)。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支付项目明细如下:

  (1)丧葬补助金3812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350853.6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4)工伤医疗费924.06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到。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