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光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岳政人〔2017〕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7-24 11:56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光明同志任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行同志任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免去其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胡向荣同志任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向阳春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卿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钟肯同志任岳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免去其岳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隋蕾同志任岳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岳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干忠叶同志任岳阳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周继祥同志任岳阳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李星吾、陈超同志岳阳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蒋仕林同志任岳阳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叶罡同志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许雄同志任岳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免去喻伟民同志岳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卫同志岳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职务;

向元宗同志任岳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志高同志任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卿漪同志任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李佳军同志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晏桃保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辉同志任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黄玉祥同志任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小军同志任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方潭同志任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岳阳市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

赵启鸿同志任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辉同志任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孟正兴同志任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利文同志任岳阳市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谢月秋同志任岳阳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岳阳市长江修防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李超军同志岳阳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楚生同志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洪泽同志任岳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谢建华同志任岳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赐军同志岳阳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郑建华同志任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文斌、许德煌同志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陈彬同志任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石六同志任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杨勤同志任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免去范泽容同志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周志宏同志任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沅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旅游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卢谦同志岳阳市人民政府旅游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樊卫同志任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周劲同志任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李春光、童俏冰同志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颜鸿钊同志任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经济建设投资中心主任职务;

张忠同志任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杨建军同志任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冯胜建同志任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徐光华同志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勇球同志任岳阳市档案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何晖同志任岳阳市长江修防处处长;

免去蔡冬华同志岳阳市长江修防处处长职务;

李新武同志任岳阳市长江修防处副处长,免去其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余东球同志任岳阳市长江修防处副处长,免去其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总经济师职务;

胡世忠同志任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长江修防处副处长职务;

张长庚同志任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白才同志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局长职务;

李胜军同志任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处长职务;

免去杨德华同志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职务;

许淞同志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方克君同志任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夏金城同志任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岳红同志任湖南城陵矶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爱军同志任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岳阳三荷机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宇宙同志任岳阳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平同志岳阳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

潘典宏同志任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艾志军同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刘星魁同志任湖南临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谢继川同志湖南临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宋辉同志任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勇刚同志任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任伯钧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杨云辉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万东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金晨同志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