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务支出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岳办[2009]29号)和市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实施意见》(岳纪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到项目单位筹措经费、转嫁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格接待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机关接待只限于国家、省及外省市相关部门单位来客,由有关科室如实申报并提出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特殊情况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突破。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市直部门不得互相宴请,特殊情况需要宴请,须经主任批准。市内公务接待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由办公室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或直接安排或开接待登记卡由有关人员陪同就餐。
(三)县市区发改局负责人来委机关办事,由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安排工作餐。
(四)上级来客须有电话记录,外省市来客须有书面公函,县市区来客须有工作联系记录。
(五)接待费报账,除发票外,还须附接待登记卡和酒水菜单,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30元,不上烟酒饮料,超过标准报主任审批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
(六)接待登记卡来宾人员如不真实,视为报账人或申请人套取现金或私吃公报,属套取现金的依纪处理,属私吃公报的退还现金。
(七)接待费开支每季度在机关公示并报市纪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业务科室赴省集中申报项目时需要宴请,由分管主任提出经主任批准,控制次数(一般每年1-2次),掌握标准。凭接待登记卡、酒水菜单到机关财务报账。到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汇报项目必须有针对性,机关只负责差旅费用。
四、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委机关原则上不召开需要食宿的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需要食宿的,先造预算、经批准后执行,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原始签到册和经批准的预算方案。
五、公务接待中严禁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机关财务不再报销此类发票,也不得借赠送礼品、礼金用其他发票冲账。特殊情况须经主任审批或主任办公会研究。
六、公务出差须先经批准填写审批单。住宿原则上为三星级宾馆,标准:处级干部200元/天,其他人员100元/天,其他人员中单人出差或男、女单数的,单个人员可按200元/人标准报账。伙食补助和交通通讯补助,省外80元/天(50+30),省内45元/天(30+15),市内(城区外)20元/天,自带交通工具,交通通讯补助减半,凭票报账;开会、学习、挂职补助按财政规定执行。
七、除公务出国计划外,不得公款出国出境。国内考察学习开会,必须有上级部门的正式通知,经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经费标准按财政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市委、市政府规定配备和购置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节假日除重要公务活动外(不安排因私用车),所有车辆一律停放指定地点,钥匙集中保管。严格车辆费用开支,机关财务不报销机关统一管理车辆之外的任何车辆开支。车辆费用核算到车,每季度进行公示并上报市纪委、市财政局备案。
九、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大力压缩文件、材料、通讯、网络等方面支出,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申报购置,建立领用制度,各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报销办公用品发票。电脑只能一人配置一台,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维护。
十、严禁乱发奖金福利。机关只对年终考核被评定优岗以上的工作人员按市政府规定发放奖金,上级和部门评先没有发放奖金的机关不补发。除国家统一工资和津补贴政策外,机关不设任何新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不提高现有标准。家属区住户按物业管理规定,自行缴纳水、电、气和取暖费。
十一、票据报账,经手人必须注明开支事由并保证开支真实,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注明“属实”,办公室在审核接待、会议和差旅费时须加盖“核定报销 元”章,再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超过标准的开支须经主任审批或主任办公会批准,经集体研究的,加盖“经 月 日办公会研究,同意开支”章,并备有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查证。
十二、主任对委机关财务支出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各分管副职对所分管科室的财务支出负有直接责任,机关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内设财务机构)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经集体研究审批的开支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即使多数班子成员同意)可一票否决。
十三、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过去委机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