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湖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2〕152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
1、以本次对市、县(市)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展情况的调查和评估为载体,准确把握全市政法类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2、及时发现市、县(市)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加强规划监测与监督检查,推进规划实施进度。
3、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为各级“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规划奠定重要的基础,促进政法类基础设施建设的稳步发展。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1、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2、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3、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三、 评估内容
1、规划总体实施进度评估。对列入规划的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其总体进展情况及对后续规划期年限影响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项目的建议。
2、规划具体项目进展评估。对列入规划的项目,逐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规模核准、可研批复、设计批复、招标、开工、竣工)进行评估,并根据变化了的有关数据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依据有关文件,提出是否调整具体内容的建议。
3、发展环境分析和预测评估。主要评估项目选址与项目所在地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调整情况等引起的项目选址变更,对本规划实施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同时评估与项目相关的报建费用情况。
四、工作安排
1、 组织方式
中期评估工作由我委牵头,市直有关政法部门和各县(市)区发改局具体负责,有关专家咨询评审。
市直有关政法部门和各县市区发改局负责本部门、本地区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我委在各部门、县市区发改局提交的中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评审,结合专家意见,汇总形成《岳阳市 “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方案》,报省发改委审核。待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审核后,省发改委将正式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调整)规划》。
2、 时间安排
中期评估时间为2012年10月至11月底。至10月中旬前部署中期评估工作,市直政法部门、县市区发改局制定工作方案。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市直政法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11月20前,我委组织征求有关专家咨询意见,与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衔接沟通后,汇总形成规划调整方案。12月初,我委就规划调整方案呈报省发改委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市直政法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中期评估工作,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工作班子,并确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发改局与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2、科学组织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和反映实际情况;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范、标准;要认真细致,仔细核对单位编制、关押人数、年均审理案件数,仔细核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仔细核对项目建设规模与中央投资安排额度;要规范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投资〔2012〕625号文件第(三)条内容为准,在之前冠以省或市(州)或县(市、区)名称。
3、按时提交评估报告。要认真撰写评估报告,及时提交评估报告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划实施进展总体情况,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是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提交评估报告材料时一并提供电子文档,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1:《岳阳市“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表》
附件2:《岳阳市“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表
附件3:《岳阳市“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中央投资安排情况表
附件4:《岳阳市“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建议方案表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