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发改局:
为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及资金计划安排,按照《湖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9]16号),现将201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以规划为依据。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必须以省批复的各项目县(市区)专项规划及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为依据,凡未纳入规划的乡镇及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范围。如因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确需对规划项目进行调整,必须先进专题行文报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审定。二是坚持突出建设重点。优先解决困难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生活用能问题,集中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困难的乡、村和农户的长远发展问题;在项目布局上坚持适当集中连片,形成规划效应,并注重提高对退耕农户的覆盖率;对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建设项目,坚持实行一个乡镇一年集中计划、一年实施完毕,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凡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已连续两年安排计划的乡镇,以及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在1000万以上的县(市区),已连续三年安排计划的乡镇,均不得违规申报计划。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布局和进度安排,合理确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等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基本口粮田项目要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地位,严格控制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的建设标准;后续产业要重点安排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项目,侧重提高退耕农户创收能力。四是坚持奖优罚劣。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全面完成2011年度计划项目建设,将专项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项目单位,并抓紧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和市州复查验收。省将根据各县(市区)计划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视情调减计划资金规模;对工作积极主动、项目建设质量好、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县(市区)适当予以奖励。
二、申报规模。各县(市)区201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国家专项资金申报规模详见附件,请各地按1:1的比例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对于未要求自筹资金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如专项资金数量难以完成计划任务,各县市区要采取群众投工投劳等措施适当自筹资金,确保任务完成。
三、编制程序。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会同财政、农业、林业、农办等相关部门,依据上述有关原则,抓紧筛选申报项目,并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定,项目初选后由专业资质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今年仍由省林勘院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提供、外业实地勘测等工作,并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把关。省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县级年度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是编报2012年项目及资金计划的主要依据。
四、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于5月18日前完成项目筛选工作,5月中旬,省林勘院专家组将赴各地,协助各项目县(市)区开展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