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依据
1、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发改价监【2016】574号)(岳阳市展改革委岳发改价监〔2016〕318号文转发)
2、《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湘发改价监〔2016〕604号文转发)
二、抽查主体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抽查内容
1、岳阳市市管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岳阳市疾控中心、岳阳市血站、按不低于20%比例抽取(不包括已纳入省发改委抽查范围的3家三甲医疗机构)。
2、岳阳市范围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大中型零售药店,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
四、抽查方式
2016年9月21日在市发改委会议室经计算机随机抽取,市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员代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代表现场监督。
五、抽查结果
1、市直公立医疗机构(2家)
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岳阳市三人民医院
2、县(市)区二类价格类别公立医疗机构(5家)
湘阴县人民医院、湘阴县中医院、湘阴县第三人民医院、华容县中医院、岳阳楼区人民医院
3、市直民营医疗机构(2家)
岳阳爱康医院、岳阳广济医院
4、药品配送企业(1家)
湖南康福来医药有限公司
5、药品生产企业(1家)
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零售药店(2家)
湖南心正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岳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