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追加下达我市2016年救灾应急补助资金640万元,要求专项用于灾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恢复建设。现将省发改委安排方案公示如下:
一、安排原则
采取因素分配法,按以下三个原则安排资金:一是集中资金。将今年7月6日至7月20日全省综合受灾情况以及部分县市7月5日后补报的7月初受灾情况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的基本依据,将全部资金按灾损比例安排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重点安排灾害损失4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二是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突出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水库、养老院等公益性设施水毁项目的恢复重建。三是从简从快。为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用到灾区一线,所有资金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安排方案
根据上述原则,省发改委制定了我市2016年再次追加救灾应急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方案,具体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