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61882
  •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08-21
  • 公开日期:2009-08-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经信委2009-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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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岳地税发[2005]90号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地方


  税收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服务“民营岳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地税系统支持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劲稳定,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增强、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做出了突出贡献。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的税收已成为全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我们地方税收的重要税源。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在重要地位,在政策上、工作上全力支持,搞好服务,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要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当前我市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彻底摒弃经济工作中分所有制形式区别对待的思想观念,在税收政策、“征收管理等各环节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实行同等、公平待遇。
    (二)要认真领会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地税工作,积极思考新的形势下如何充分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和领域,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要观察、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从税收角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和途径,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二、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地位。
    一是组建领导机构。
    为确保地方税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抓出成效,市局成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方志平同志任组长、徐奎同志任副组长,税政一、二、三科、征管科、法规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税政三科,张文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常抓不懈,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减免税、纳税服务、税收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政策透明、优惠到位、服务优化、检查规范,确保不出现一起政策歧视行为,不出现一起“索、拿、卡、压”行为,不出现一起人为加重企业纳税成本行为。同时要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开展调查、走访、座谈,及时发现问题,收集意见。对服务不优、执法不规范、违法违纪等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建立联系制度。
    各单位要选择3―5户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工作联系对象,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对内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当地非公有制企业现状、支持发展措施、工作开展进度、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进展情况上报市局,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对外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协调,主动配合,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发展后劲。
    我们要进一步深入纳税人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对需要上级地税机关研究制定或完善的,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向上反映,供上级决策参考。同时,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做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政策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特别是减免税优惠范围及其报批要求和程序,指导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国家出台的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效用。在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中,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要实行同等待遇,杜绝任何带有歧视性或差别待遇的做法。同时,各单位要严把减免税的调查审核关,防止少数企业和个人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骗取优惠。.
    二是全力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地税机关在办证、认定、涉税事项审批等征管各环节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要平等对待。在涉税事项审批方面,按规定取消、减少审批事项;在办税程序方面,以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为契机,实行办证、申报、受理、审核等“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进而简化办税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办税效率。同时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健全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岗责体系、服务管理考核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进一步落实“六项服务”。要及时为新办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新投资、转产或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以及行动不方便的个体纳税人提供“1+1”全程式服务。要对个体双定户积极稳妥地推行计算定税,彻底解决以往人工定税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纳税额较小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减并征期,实行按季度、半年和年度申报纳税办法,减轻这部分人的纳税成本和时间;对所有个体双定户逐步实行银税一卡通缴税办法。市局将建立岳阳地税网站,逐步与有关部门联网,以实现信息共享,逐步达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以现代化手段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办税质量和效率,  以实际行动服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发展。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执法,规范税收秩序。
    要进一步规范各级地税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税收执法权实行全过程考核、监控,切实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机制和手段上实现税收执法的公平、规范;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重复检查、多头征管,杜绝以法谋私、以税谋私。同时,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对各类偷、逃、抗、骗税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实施“分类管理、以查促管”,堵塞征管漏洞,查处不法商户,保护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拓展空间;要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国税局共同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及时纳入A级行列,以树立其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纳税知名度,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四是发挥部门优势,搭建支持平台。
    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自身优势,定期对非公制纳税人进行财务辅导,督促其加强成本费用核算,规范资金管理;帮助纳税人进行筹划,降低税收违法支出和纳税成本。同时要利用接触企业多、经营信息灵、部门协作广等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市场信息,帮助纳税人融资,扶持其转产、扩大再生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 O%,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 0%以上(含3 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 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市州政府所在地月营业额由1 0 0 0元提高到2 0 0 0元,县(市)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月营业额由1 0 0 0元提高到15 00元,农村及其他地方的营业税起征点为1 0 0 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 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 0 0元。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四、对提供农业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五、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非公立学校和其他机构提供的学历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六、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七、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 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流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和委托科研试制费等,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其各项费用增长幅度超过1 0%以上的,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 O%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八、对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和安置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开办的企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 0%以上的,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二)从2 0 0 0年1月1日起,为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非公有制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对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非公有制工业生产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 0%,可按规定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十、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  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 0―5 0%。
    (三)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
    (四)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报经批准,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一、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凡安置盲、聋、哑和肢体残疾“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 5%以上的非公有制福利企业,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十三、对利用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按规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责任编辑: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