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61887
  • 发布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08-21
  • 公开日期:2009-08-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出口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名牌产品出口补助70%

来源:市经信委2009-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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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管理,湖南省财政厅、商务厅联手制定了《湖南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列入湖南省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注册费、代理费、咨询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但每个品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湖南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来源主要为省级财政安排的省外贸发展资金,经过省商务厅确定的20家湖南省出口名牌企业,均可在企业注册费、代理费、咨询费等方面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但每个品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外贸出口发展资金”还将对我省出口品牌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对我省出口品牌进行评比、整体宣传等给予适当支持。

  另一个可喜的消息则是,凡是我省出口企业在反倾销等活动中的律师代理费,也给予适当支持。并对我省申诉企业在初裁、终裁、复审前的产业损害实地核查等工作进行一定支持。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是“湖南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省商务厅负责收集省外贸出口发展资金的申请,提出使用计划;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

  凡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均可通过各市州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后,向省商务厅报送;省直企业则可直接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

来源:当代商报

 

责任编辑: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