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09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复审的条件、程序和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复审材料于一式6份, 5月15日前送交市科技局。 3、通过复审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按复审公示时间计算,颁发重新编号的证书,有效期三年。 4、复审网络工作系统操作说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操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www.innocom.gov.cn)。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审申请操作,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5、企业复审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用户名、密码遗失的,请联系省认定机构申请找回(提供申请密码找回报告说明遗失原因,加盖企业公章,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31-88988006。 6、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省认定机构将在“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管理平台”(www.hnhti.gov.cn)上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重点审查企业研究开发与生产经营情况,不及时填报资料的企业将影响复审。请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及时登录管理平台,按要求定期填报相关数据。
联系人:蔡钱华 电话:18973058921
责任编辑: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