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岳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推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度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应为企业2016年度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应符合1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3.主管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项目性质有异议的;企业可自愿到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项目性质鉴定。
二、申报内容
申请单位应提交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或企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备案表);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或决议文件);
3.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4.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总结;
5.研发成果及应用证明资料;
6.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资料请按照附件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截止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纸质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杨集政,电话:8841377,邮箱:2320517104@qq.com
附件:1、企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备案表.doc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