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鉴于相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愿申请退出行业运营,现决定对附表所列21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
特此公告。
附件:
第六批注销(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名单.XLSX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2日
一审:高 强
二审:陈晗蜜
三审:刘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