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建港劳务有限公司
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559号裁决书公告
本委受理邹宗虎诉你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岳楼劳人仲案字〔2025〕第5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邹宗虎与被申请人岳阳建港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1月7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岳阳建港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邹宗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931.2元;
三、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四、被申请人岳阳建港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邹宗虎停工留薪期工资13849.2元;
五、被申请人岳阳建港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邹宗虎住院护理费1937.02元;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二、四、五款项共计52717.42元,由被申请人岳阳建港劳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邹宗虎支付完毕。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楼区综治中心一楼劳动仲裁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