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9/2023-2052471
  •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06
  • 公开日期:2023-04-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起草情况的说明

来源:市城管局2023-04-0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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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岳政办函〔2021〕36号)要求,由我局承担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现将《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推行垃圾分类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行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的“关键小事”,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大事,也是提升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大事,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二)我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我市于2019年在四大家机关和市城管局机关及其家属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2020年,岳阳楼区三眼桥街道办事处、云溪区松阳湖街道办事处、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岳阳经开区通海路管理处、南湖新区求索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通过省住建厅年终考核验收,成绩名列全省前茅;2021年,我市新增站前街道办事处、岳阳楼街道办事处、云溪街道办事处、南湖街道办事处、金凤桥管理处、广兴洲镇6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共覆盖11个街道、63个社区、49.87万人。

(三)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持续投入难。我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经费预算均比上年度有所增加,经费保障能力有所增强,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部分区存在资金落实难、到位率低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基础不一,财力有限,垃圾分类资金难以全面保障。二是体系建设不健全。部分应在2020年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创建的街道办事处、公共机构仍未完成分类投放设施配置。今年新增实施垃圾分类的街道办事处分类投放设施配置进度普遍缓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置任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制约了前端有效分类。三是分类效果不明显。居民参与率和准确率相对较低,垃圾混投现象严重。“撤桶并点”工作未实质性启动,生活垃圾未全面实施分类收运,“先分后混”情况较常见。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破解“垃圾围城”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而广大居民群众还未形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付费处理的意识还不强,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尚未形成。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提供制度性支撑,垃圾分类工作将面临部门职责不清、社会各方责任不明、体制机制不完善、群众参与率低等诸多问题,导致分类工作难以推进。为此,亟待通过政府立法来保证垃圾分类的强制实施。

(三)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手段。现行法律法规对如何规范分类行为、协同监管以及对不规范分类进行处罚,均无明确的规定。规章的出台能够迅速建立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培育和强化公众意识,积累分类管理经验,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研。2020年以来,我局牵头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等单位对福州、宁波等地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进行了调研。在了解当地出台背景、特色经验、基本制度、配套规范、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深入探究。

(二)草拟方案。通过研究我国现行相关上位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及立法需求等,在充分借鉴其它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于2021年年初完成《办法》草案第一稿。

(三)充分论证。2021年9月8日召开了由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20余家市直单位参加的部门意见征求会,广泛听取意见。2021年10月27日,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二)关于生活垃圾的定义及分类标准。《办法》对生活垃圾作出明确定义,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三)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一是要求政府采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引导公众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二是规定我市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四)关于分类投放及其管理责任人制度。《办法》规定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不同区域、场所的具体管理责任人。

(五)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办法》规定要严格垃圾收集、运输审批,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收运及处理单位在垃圾交接时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厨余垃圾的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建立厨余垃圾联动执法机制。

(六)关于监督与保障。《办法》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明确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设备、完善生活垃圾应急管理。

(七)关于法律责任。《办法》依据相关上位法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等行为均规定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