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39147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08
  • 公开日期:2013-05-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律师队伍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13-05-08 00:00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管理工作,根据省厅指示,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队伍清理整顿活动。现就我市律师队伍清理整顿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律师队伍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市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实践证明,我市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我市律师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实习律师向我们提供假的证明,并作出虚假的承诺;有的律师隐瞒身份潜伏在队伍中;有的律师甚至在司法行政或其它国家机关任职;少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隐瞒包庇不能从事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等等。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严重影响了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很有必要进行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从维护司法公正、纯洁队伍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清理整顿的重要性,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逐所逐人进行清理。下大力气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努力造就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能够从事专职律师执业的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不断提高全市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开展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岳阳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岳阳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省厅的指示精神,以大义律师事务所事件为教训,清理队伍,整顿作风,增强责任,提高素质,严格依法实行一刀切,严禁包庇、纵容和弄虚作假。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全市律师认真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的目的。

清理整顿的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整顿,律师依法、诚信的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身份不符合执业要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清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   

三、开展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清理整顿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学习。要组织律师深入学习省、市关于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此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学习好、汇报好市局清理整顿的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公务员不得从事律师执业的规定及相关行业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律师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

(二)认真清理整顿。要认真清理不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担任专职律师的人员。公务员不得兼任律师;除兼职律师(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凡不能专职执业,而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兼任了职务或工作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执业律师,本人应主动书面报告律师事务所并将律师执业证一并上缴,事务所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由市局公律科向省厅申请依法注销,待身份符合专职律师执业要求时可重新申请。不主动报告而被他人举报的,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项从重处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以后不得从事律师执业。对国资所应当检查:是否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是否至少有2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等情况。国资所执业的2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必须是有财政拨款的在编事业编制人员(①有财政局预算文件、编委的核编文件;②有司法局人事部门的派遣单或任命文件;③有财务科的工资条或工资存折的复印件)证明,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申报。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制定清理措施、办法,逐所逐人核对、清理,避免疏漏。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人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的思想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律师聘用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年度考核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开展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时间紧、任务重,从418开始到24日结束,分三个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418-19日)。我市在419日召开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动员大会。各地要尽快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向分管律师工作的县(市)区领导汇报,并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纠(420-23日)。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不符合专职执业条件而进行了专职申请为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查摆,查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违规执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违规律师提出要求和意见。同时将本所对执业律师身份的审查情况形成书面审查报告(2)报市局公律科。对2012年度考核的材料重新申报或作修改。

(三)整改提高(423-5月底)。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要将清理整顿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相结合,狠抓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争创规范化律师事务所。

五、开展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这次清理整顿作为引导律师队伍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契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按照省厅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了全市律师队伍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律师队伍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湘涛同志任组长,局纪检组长陈绍华同志、市律师协会会长周大山同志为副组长,公律科科长刘青、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李新跃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律科。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责任追究制,分管副局长、市直各所主任为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清理整顿不到位,一旦查出或被举报,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局将随时进行督促指导。

(二)促进工作推进。开展清理整顿是当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目前律师工作的头等大事。我们要把开展清理整顿与创新工作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保证有效开展,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电话或律师工作群将开展情况上报市律师队伍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