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和相关工作需要,现将律师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现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被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和批准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等法律职业);
(三)资格档案关系在湖南省司法厅且系岳阳从业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1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三、登记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扫描件和资格证书持有人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岳阳市司法局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yueyangsfj@126.com
联系电话:0730-8216491
岳阳市司法局
2015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