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14/2017-1090563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25
  • 公开日期:2017-09-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2017-09-25 16:53
浏览量:1|| | ||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湘民发〔2017〕40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今年入汛以来,特别是6月22日以来,我省遭遇了近年来历时最长、范围最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导致严重洪涝灾害,并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大量农村居民住房倒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第109次、110次常务会议精神,有效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合力扎实做好2017年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以下简称“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春节前所有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群众都有安全住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好住房问题,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的内在需要,事关基本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高度重视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承担起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部门协同,周密制定2017年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方协调一致,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确保恢复重建任务高效优质完成
  恢复重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面临困难和问题多,需要各地统筹谋划,整合政策资源,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足自身职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合力推进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一是要充分发挥减灾委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作用,综合协调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扶贫办等部门,利用和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资源,研究制定恢复重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二是协调住建、国土资源、扶贫等相关部门,精准、全面查核和会商因灾农村居民住房倒损等灾情,科学编制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建立恢复重建工作台账,编制申报年度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修缮计划,同时,会同扶贫开发部门核实并统计重建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返贫且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农户户数特别是其家庭人数,并建立相关台账;三是制定分类补助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拨、发放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四是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恢复重建工作,汇总相关信息数据,通报重建进度,及时协调组织对重建房屋的验收,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恢复重建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商扶贫开发部门,对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因灾返贫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农户,凡愿意易地选址重建且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待遇;对农村居民中因灾倒损住房需易地选址重建的其他重建户,可以与重建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重建,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共同拨付并监督管理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恢复重建等工作;督促我省巨灾保险各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因灾倒损的参保农房查勘定损工作,并将保险理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受灾群众。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灾后重建建设用地指标,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要加强对灾后重建点的选址和集中安置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损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房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简化有关手续,按规定减免有关规费;充分利用本部门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因灾倒损恢复重建验收工作。
  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中,对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愿意易地选址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因灾返贫户(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因灾返贫户,经扶贫部门确认后,先建立纸质档案,享受扶贫政策待遇,待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开放后,再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核准建档立卡家庭人数的基础上,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待遇,为灾后重建尽可能利用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各地民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应当就恢复重建对象所享受的政策待遇充分协商,界定并区分好贫困与非贫困对象,实施差异化的救助和帮扶措施。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恢复重建对象,可享受民政恢复重建、国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住建危房改造、扶贫易地搬迁等政策待遇中的一项(就高)或者几项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向恢复重建对象公布。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查核灾情,建立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台账,了解掌握本地区2017年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和数据等信息,及时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精准的基础数据信息,并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各地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扶贫办等部门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汇总、更新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2017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和数据等信息。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将2017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推进2017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二)确保重建进度。省、市、县三级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加大对2017年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时开展督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春节前所有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群众都有安全住所。
  (三)开展专项督查。本《通知》印发后,省民政厅将从9月份起,每月对各地重建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并在12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进一步规范管理。对完成进度缓慢、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由相关部门对市州、县市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将结果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并提请问责处理。
  当前,我省正值“七下八上”的自然灾害高发期,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更趋严峻。各地要坚决贯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新灾应对工作,尽早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统筹做好全年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解决住房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灾区社会大局和谐。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