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287168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01
  • 公开日期:2013-03-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2013-03-01 08:48
浏览量:1|| | ||
 岳民管发〔2013〕02号
  关于开展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2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2013年3月31日前到“湖南岳阳民政网”下载《岳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岳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6月30日前交我局审定,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年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年度检查时,应提供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四、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活动;要在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中认真上报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包括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

五、凡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停止活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年检不合格。

1、本年度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

2、本年度变更事项未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时间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的;

3、2011年度年检不合格,未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6、本年度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

处理。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