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287170
  •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19
  • 公开日期:2012-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评选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2012-12-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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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第十次全市民政会议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苦干,团结奋进,拼搏奉献,在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创造了新的辉煌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有效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决定,拟在第十一次全市民政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局、乡镇民政所、各级民政事业单位、村(社区)。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30个;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32名(其中8名同志记二等功,8名同志记三等功,16名同志嘉奖)(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将民政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成为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健全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3.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专户管理,乡镇(村)民政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干部队伍稳定。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人选: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取得突出效果;

5.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6.在民政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12月1日以前从事民政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社(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处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县(市、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推荐审批表可到岳阳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各县(市)区的推荐工作报告、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有关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12月21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U盘。

四、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民政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授予“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人事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人事科 联 系 人:汤靳、何哲明

联系电话:(0730)8878200 8878300

传 真:(0730)8878300

联系地址: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民兴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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