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于2010年3月31日前到我局领取年检的有关资料。(或到湖南岳阳民政网下载)
二、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湖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于6月31日前交我局审定,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年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年度检查时,应提供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年检不合格。
1、本年度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 ;
2、本年度变更事项未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时间,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的;
3、2008年度年检不合格,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
5、本年度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8878208)
责任编辑: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