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15/2022-1942936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23
  • 公开日期:2022-05-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财政局2022-05-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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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财政科学研究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性行政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公有资产管理;负责财政科学研究室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县市区财政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中的软件平台选型、网络系统论证等技术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业务局域网、局机关局域网、各业务子网、局门户网站及因特网站、全局宽带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市本级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选型与采购,对单位配置、报废信息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负责全局计算机等信息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机关机干部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

负责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汇编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负责制(修)订预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库;牵头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申报、资金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减)工作;负责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负责办理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等有关事项;负责转移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区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事项;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法》执行检查;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牵头制定、落实市级财税征管部门财政收入奖惩考核办法;承担军队、武警、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三)国库科

负责组织市级预算执行;负责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协调人民银行国库,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负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归口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负责归口管理市级财政其他资金帐户及相关帐户;负责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市级单位预算会计和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负责执行国债发行有关政策及二级市场管理,管理政府内债偿债基金;负责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审核批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组织招标确定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监督其执行委托代理协议;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性收支综合统计工作,编印财政统计资料,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财政统计资料。

(四)综合规划科

负责预测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参与财政发展战略和重要财政改革方案硏究;负责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工资及津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承担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参与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有关制度,审核、下达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和确定彩票发行方式及技术规范,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查处彩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综合预算编制、“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治理经济环境等工作,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有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评估论证;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出让金、保证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成本和前期费用进行成本审核;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项目(含公租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负责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及处置作。

(五)税政法规科

负责收集、分析、反馈财税政策动态,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地方性税制改革、和有关全市适用的税收、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管理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统一登记、编号、发布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听证事项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提出编制市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的建议,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审查财政行政处罚决定,受理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参与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参与财政、税收体制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负责协调处理与税务、海关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参与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负责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党内法规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牵头负责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人民防空经费、党政群干部培训费、民族工作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维稳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以及统计、财政、审计、行政机关、党派团体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名牌产品奖励及市长质量奖奖励审核拨付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定点会议场所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牵头对接市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费;负责文化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联系市级文化宣传企业;牵头对接市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住建、住保、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参与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参与研究拟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负责交通、城建等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负责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棉油等政策性补贴支出;负责现代物流发展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国债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污水处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对口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各项事业费;负责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圈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双联”工作;牵头对接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资规、林业、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库建设;参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等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对口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各项事业费。

(十)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水利、供销、扶贫、气象、水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建设资金、铁山水源保护与民生保障资金、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有关财政支农资金;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级财政支持的有关农业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负责中央和省渔业成品油改革价格补贴资金下达;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管理;负责粮食生产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参与流通体制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研究拟定市级代销合作社改革财政政策以及棉花储备、生猪调出大县、化肥淡储业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和市本级涉农支出的汇总和分析;牵头对接市委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社、民政、卫生、医保、退役军人、残疾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影响的相应措施,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负责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财政安排的人社、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管理等事业费及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民政专项经费、医疗救助经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残疾人及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社会保障资金;负责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制庋、措施;负责审核、拨付行政事业单位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协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征管工作;牵头对接市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

(十二)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应急、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市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参与市直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等工作;编制汇总市属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收集、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负责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负责对企业的财政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负责中央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下达;负责机关联点企业的“双联”帮扶工作;负责中央在岳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牵头对接市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口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中央、省扩大消费、促进外经贸发展等重要商品市场调控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审核预算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审核、批复联系单位部门预算;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会同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协助预算单位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监督和分析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预算单位年度决算;负责指导外贸、外经、外资企业及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查论证;负责拟订对外贸易、内贸流通、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口岸、服务业等领域财政支持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统筹办理有关财经国际和涉及港澳台的交往与合作事务。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科

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计划;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监测政府性债务及风险评估,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负责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与发行组织等工作;牵头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具体负责市属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十五)金融科

负责研究提出落实国家有关金融货币政策的财政对策建议;组织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产;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财政金融政策,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等财政政策;负责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性补贴或奖励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地方金融风险基金;负责管理创业贷款担保财政贴息工作;负责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负责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资金;负责对金融企业和机构奖励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制定全市性的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检查验收;负责组织《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法检查,并负责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补充完善、宣传解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并具体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定和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工作,负责岳阳会计之窗网工作;负责会计咨询及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七)绩效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指导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报告及公开,并组织考核市级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导第三方及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大政策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八)县乡财政科

负责对县市区财政预算绩效考核;负责对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对县市区财政预算(三保)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县乡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奖惩;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管理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组织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财政对农民补贴发放信息化工作;负责管理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深化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稳步推进村账乡代理工作,组织实施乡镇财务精细化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税尾欠清收工作;负责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负责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和清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和督查。

(十九)政府采购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事项;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依法管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二十)财政工资统发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负责协调与工资代发银行的有关业务,确保工资发放正常运转;负责市本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政府指令性款项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指导下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二十一)财政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依法依规处理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法情况及预算编制、调整等情况,组织开展机关内审,协调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监督、检查的条款;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提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二)资产管理科

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组织编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加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市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二十三)人事科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统一战线、民族宗教、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社区等机关联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牵头负责科室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按章程设置,机关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按相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