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15/2018-1427967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17
  • 公开日期:2018-10-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财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来源:市财政局2018-10-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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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阳市信访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财政部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相关内容,经认真梳理,现提出以下清单目录:

一、申诉裁决类

(一)仲裁

主要法律依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例如:

会计从业人员因与事务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因除名、辞退或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引导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行政复议

主要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会计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

例如:

1.反映对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处罚有关问题,引导其向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反映对《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有关问题,引导其向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主要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例如:

反映弄虚作假骗取注册会计师资格及转所、年检等问题,引导其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

(四)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控告检举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等。

例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引导其在法定时间内首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引导其在法定时间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引导其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二、揭发控告类

(一)行业自律惩戒

主要法律依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

例如:

1.反映资产评估师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纪律的,引导其向省级行业协会反映。

2.反映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和业务准则(未达到《注册会计师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进行刑事处罚的标准)的行为,引导其向省级行业协会反映。

3.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但超过行政追诉期的,引导其向行业协会反映。

4.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问题、恶意竞争等行为,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依据的事项,引导其向行业协会反映。

(二)纪律检查

主要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例如:

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导入纪律检查途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等进行处理。

三、信息公开类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例如:

申请公开财政收支信息的,引导其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反映。

四、财政业务类

主要法律依据:《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例如:

1.了解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业务渠道反映。

2.申请税收有关政策,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业务或税务业务渠道反映。

3.要求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业务渠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