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耕地占用税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通告如下:
一、划转时间
原由各级财政部门征管的耕地占用税与契税,自2010年9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二、征管机构
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度假区)契税由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负责征管,各县(市)区契税由各县(市)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耕地占用税由耕地所在地地税局负责征管。
三、纳税地点及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岳阳楼区局、开发区局、南湖区局、云溪区局、君山区局、屈原区局、岳阳县局、临湘市局、华容县局、湘阴县局、汨罗市局、平江县局。
四、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