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法〔2012〕 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市属各区财政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财政部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湘财法[2012]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岳阳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普法读本》(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统一读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参赛人员
(一)财政部门参赛人员:市财政局机关、各区财政局及所属财政所全部工作人员。
(二)行政事业单位参赛人员:财政局各科室、单位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包括注会科联系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人员由各区财政局动员参赛。
(三)在读大、中专学生参赛人员,由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动员,财经类院校、其他院校的财经类专业学生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我市竞赛具体工作由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竞赛奖励
市财政局对本次竞赛设组织奖,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区财政、局属各科室单位设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市财政“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对这次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二)市属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财政部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财经类专业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
(三)市属各区财政部门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