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接市政府办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1年中秋节自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单位要妥善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1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