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法》
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0]8号)文件精神,提高《会计法》的影响力,进一步树立会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全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5月1日至7月31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
(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凡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均为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此次《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采取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有序进行。自查内容见附件1。
(一)自查阶段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如实填报《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报送相关责任部门。其中:
1、县(市、区)所辖单位的自查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查情况(附件1)和《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于8月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市直各单位的自查工作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自查情况(附表1),各单位于8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凡未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和未按时报送自查情况的单位,我局将列为重点检查的对象。
(二)重点检查阶段
1、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影响力大或有举报的行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的内容,除自查阶段的有关内容外,主要检查2009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对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延伸检查。
(1)会计机构设置或在会计人员(含会计负责人)是否符合《会计法》要求(包括持证上岗、继续教育情况);
(2)执行会计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是否依法建账;
(4)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5)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6)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7)是否存在会计人员因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受到打击报复;
(8)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情况,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职责的情况;
(9)会计档案保管情况;
(10)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况。
3、重点检查要求
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各单位自查结束后,选择不少于10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市直单位自查结束后,市财政局选择不少于10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按法定程序进行。
重点检查结束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如实填列《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表》(附件3)、《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汇总表》(附件4)、和《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理处罚汇总表》(附件5),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含案例),于11月25日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各地、各单位要将检查工作底稿、有关文件等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三)总结整改阶段
各单位要根据检查出问题和检查组提出的建议,认真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报表数字的审查,确保口径一致,数字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上报汇总表格、电子文档和总结报告。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检查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市财政局决定成立《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邀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全程参加《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刘美树
副组长: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彭 坚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杨旅华
成 员: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周湘鳌
市财政局法规科科长 刘文尚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陈石雄
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 赵 萍
市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 戴雄飞
领导小组下设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办公室”),市《会计法》执行检查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同时,执法检查办公室设立综合组、政策法规组、案件处理组。综合组:组长周湘鳌,副组长戴雄飞;政策法规组:组长刘文尚,副组长赵萍;案件处理组:组长陈石雄,分别负责全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相关具体工作。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精心,周密部署,成立《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认真组织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规范检查、廉洁执法
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参加检查的人员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检查谋取私利,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执法检查合力
各地应当主动加强与纪检、审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交换检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便于综合分析和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四)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各地在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有关处罚决定和意见或按《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规定移送有关部门。
(五)深入开展检查,促进新准则全面实施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湘财会函〔2009〕21号)要求,我市国有企业原则上要求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全部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年报中披露不能执行的原因。各地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则执行的相关工作,推动有关企业实施新准则。
(六)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一是查找单位执行法规制度中的问题和不足;二是要帮助单位建章建制,完善和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三是要善于发现会计法执法工作规范的单位和事迹,总结典型经验,促进全市会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检查相关表格可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hnczt.gov.cn/)“会计之窗”栏目下“规章制度”中下载。
附件:1、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自查表
2、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表
3、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表
4、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汇总表
5、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理处罚汇总表
6、湖南省《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表格的填报说明
岳阳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