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长江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长江办《关于做好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我市按照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共26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矿山滥采)已全面整改到位,经县市区政府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矿山滥采)整改销号的函》(湘自然资源函〔2019〕148号)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3日,共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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