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3060019/2016-577327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07-28 公开日期: 2016-07-2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湘阴县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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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湘阴县审计局每年一度开展的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都将政府性债务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掌握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及置换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将政府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从加强和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高度建议县政府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近日,经湘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以湘阴政办发〔2016〕36号文件印发《湘阴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共有11章,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举借,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偿债准备金的管理,政府性债务的预警管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国土、审计、监察、城建投等10多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暂行办法》明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实行收支计划管理。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批复、执行、调整和决算原则上与同级财政预决算同步进行。在债务规模控制上,坚持“适度举债、讲求实效、加强管理、规避风险”原则,新增债务建立“财政初审、政府审定、人大审批”机制。

该《暂行办法》还明确要求县审计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作为政府性债务状况评估的依据之一。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湘阴县审计局 蒋新田 刘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