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5-470433
  • 发布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1-12
  • 公开日期:2013-1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1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2013-11-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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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人口发〔2011〕1号

岳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2011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2011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特色、强基提质、创新发展,着力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人口发展的质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断开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富民强市、科学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11年是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先创优基层基础年”,奋斗目标是“保先进类、创优创新、均衡发展”,确保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任务。市本级在继续保持全省先进地位的同时,开始为“十二五”期间争创全省“模范市州”打基础。华容县、汨罗市保国优;君山区、云溪区、岳阳楼区和屈原管理区保省优的同时,君山区、云溪区为争创国优作准备;湘阴县、临湘市、岳阳县保省一类,同时为争创省优打基础;平江县升类。主要考核指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6‰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确保在85.2%以上;村(居)民自治合格率达到64.7%;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有所下降;综合措施落实率达到93%以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的准确率、资金到位率和及时发放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注重促进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整体水平提高

1、落实联点制度。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要带股室负责人,集中联系后进乡镇,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乡镇党政班子主要成员要联系后进村,下大力抓好后进转化工作,加强对后进乡村的督查,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狠抓工作落实。对在联点工作中,指导有力、作风扎实、成效突出、后进乡镇明显进步的,将在2011年评估排队时,予以表彰。

2、坚持求真务实。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核乡镇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县市区每个月报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局长要亲自把关、签字之后方可上报;要落实分类指导,减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在60%以下的村,消灭管理上的死角,尤其是农林渔场、采石场及县市区的建制镇居委会的违法生育。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模范乡镇(街道)评比和连续三年无违法生育先进村及连续十年无违法生育模范村的创建活动。

3、强化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对“一票否决”的后进村,要严格按照岳发〔2009〕8号文件,处理到位。对连续三年有违法生育的村或2011年违法生育的对象超过上年度的村,一律要追究村级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2011年有违法生育的村,不能评先评奖,取消建整扶贫、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先资格,一律不能作为2012年省、市、县建整扶贫村。如果出现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县市区和乡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注重落实科学管理,大力推进工作效能优化

1、完善全员人口数据。继续按照省里部署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挖掘信息资源,进一步开展人口信息的核实比对,建立基础数据清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人口数据信息安全。

2、加强信息化建设。制订出台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汨罗市全国试点单位为龙头,努力构建人口计生信息化基本框架,以提高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和决策水平;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推进重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坚持和完善人口出生有奖举报制度,从源头上加大打假治水力度;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工作,逐步建立内容完善、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3、深化“实时通”应用。继续推进和完善产前检查和妊娠分娩信息“实时通”制度,扩大影响,力争全覆盖,取得新成效;按照省里深入推广“实时通”应用要求,坚持“依法共享、按需共享、规范共享”原则,逐步与相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和实时通报制度,并提高登记率、登记准确率、信息处理率和措施落实到位率,充分发挥“实时通”的指导作用。

(三)注重强化利益引导,大力推进民生政策落实

1、全面落实法定奖励政策。认真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录入和资金发放准确率达到100%;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免费技术服务、免费优生遗传检测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继续抓好“幸福工程”,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并拟提请市政府出台文件,以县市区为主,在社会抚养费入库资金中提取15%,作为“生育关怀”经常性慰问资金,使更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2、全面落实部门政策兼容。继续推动人口计生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修改和完善市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岳政发〔2007〕13号)文件,保证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3、全面落实城镇父母奖励。积极配合财政、人社等部门,依照《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按照“积极审慎、统筹协调、严格政策、平稳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进一步加大奖励政策宣传,使奖励办法家喻户晓;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全面准确摸清底子,保障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应得利益;积极协调财政在人口计生事业费之外,纳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配套奖励资金。

4、全面落实并发症人员扶助。继续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严把患者摸底、鉴定和免费治疗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整合政策和资源,做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免费治疗、生活扶助全覆盖,确保试点成功。

5、全面启动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督促汨罗市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同时,在全市启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化孕前健康检查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咨询指导和跟踪随访,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水平,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四)注重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推进整体能力建设

1、切实加强服务站所建设。继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国债项目建设和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在社会抚养费入库资金中提取15%,作为服务站所建设资金,加快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深入开展服务站所“四优一满意”创建活动,建立和健全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妇科病查治,不断提高避孕措施落实率,全方位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技术服务。

2、切实加强协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市本级协会换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抓好基层协会的评估整建工作,逐步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化、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城乡基层协会组织格局。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约,规范居民自治制度建设,规范居民自治合同签订,规范便民服务内容,完善组织结构,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

3、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队伍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协调落实人员编制、报酬等问题。继续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努力解决技术人员缺位、错位等问题,深入开展技术人员大练兵活动,鼓励技术人员晋级和参加职称考试,建立绩效挂钩工资制度,推行末位淘汰制度,努力提高技术人员职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全员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4、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深入学习和实践《廉政准则》,严禁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督促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深化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机关效能建设。

5、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努力打造“诚信计生”,提高群众的自主参与和守信意识,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注重解决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筹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代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督促其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真正形成统筹运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2、建立健全性别比偏高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和落实针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和健全妊娠检查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并规范基层网络对孕情监督的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孕情随访。继续开展“两非”专项督查和集中治理活动,严肃查处“两非”案件,确保省下达我市“两非”案件任务查处到位,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范围之内。

3、建立健全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机制。继续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开展“阳光征收”行动,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严防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求法院支持,落实强制执行,不断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逐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推行“以房管人”、“以户管人”机制,加强安居小区流动人口管理以及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市里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单项考核,单独总结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形成高层决策机制。继续坚持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年度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坚持对基层“一票否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继续建立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点、下基层专题督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二)强化经费保障。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7月26日联合下发的会议纪要要求,“对于‘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在国家和省里新的文件出台之前,暂按2010年的保障水平安排”,以此确保2011年计划生育事业费足额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创新保障。坚持示范带动,用典型推动工作上水平,设立工作“创新奖”,创新工作在国家和省里有影响,并被全面推介的,将由市里给予奖励;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创造新经验。

(四)强化维权保障。继续在全市开展“两公人员”(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整治行动,并完善相应的查办案机制。继续抓好干部提拔调动、具有代表性的公职人员选举或推荐、综合性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坚持依法约束生育行为、依法行使行政权利、依法维护公民权益。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化解矛盾,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充分利用“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完善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计划生育乱收费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恶性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