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5-470434
  • 发布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7-22
  • 公开日期:2014-07-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2014-07-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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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将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稳定低生育水平,突出求真务实,优化计生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利益导向、完善政策配套、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县市区

12个县市区(2市、4县、6区)

2乡镇(街道)

全市179个乡镇(街道)

3部门单位

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共121家单位。

二、考核方式

1、对县市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综合对所辖乡镇定量检查数据和省定量检查数据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及省定性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定量考核占60%权重,定性考核占40%权重(党政领导线、综合治理线各占20%),进行综合评估。

2、对乡镇(街道)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千分制考核,依托信息化,采取暗访调查、数据核查和信访举报调查等形式,结合县级评估数据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3、对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年终检查,综合评估。对县级综合治理部门原则上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委托县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县级综合治理部门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直接处罚。

三、考核分类

1县市区

按照综合得分进行评估分类,既排类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红旗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一票否决单位。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红旗单位,8090分的为先进单位;7080分为合格单位;6070分为黄牌警告单位;60分以下为一票否决单位。

2乡镇(街道)

对乡镇只排类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模范单位、一类单位、二类单位、黄牌警告单位、一票否决单位。

考核评估总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且符合模范单位基本条件的,为模范单位;考核评估总分在800900分,且符合一类单位基本条件的,为一类单位;考核评估总分在700800分,为二类单位;考核评估总分在600700分,为黄牌警告单位;考核评估总分在600分以下的,为一票否决单位。

模范单位基本条件:本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不低于87%,在省、市各类检查中无统计质量问题;没有受到省市关于违法行政、重大责任事故、恶性案件、重大舆情等方面通报批评的。

一类单位基本条件:没有受到省市关于违法行政、重大责任事故、恶性案件、重大舆情等方面通报批评的。

3部门单位

对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只排类不排名,按照综合得分为主进行评估分类,从高到低依次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一票否决单位。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单位、7090分为合格单位、6070分为黄牌警告单位、60分以下为一票否决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配合单位所在地的计生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的人员、居住本单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户口挂靠户等,当年有违法多生育的(含上年度违法多生育未上报的),实施两非行为的,在省检中因工作失误影响市级评估排队或上年度被黄牌警告后工作无明显进步的实行一票否决

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出现违法生育的,如果能够主动上报并积极主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的,可以不予以一票否决。纳入省考核的部门单位,按照省考核要求执行。

四、县市区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定量考核(60分)

1、符合政策生育率(20分):以省评估数据为准,完成责任指标计满分,每低于市目标责任值1个百分点扣0.5分。

2、自然增长率(10分):以省评估数据为准,完成责任指标计满分,每高于市目标责任值1个比点扣1分。

3、出生性别比(10分):以省评估数据为准,不超过正常值107计满分;性别比超过107的,每超过一个比点扣0.2分(基准分为6分);性别比比去年下降,低于全市平均值计4分,高于全市平均值计3分;性别比比去年升高的,低于全市平均值的计2分,高于全市平均值计0分。

4两非典型案件侦破例数(10分):以省评估数据为准,完成市下达任务计满分,少1例扣1.5分。

5、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考核工作指标汇总(10分):主要包括数据质量、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等工作指标内容。

(二)定性考核(40分)

党政领导线和综合治理线以省评估结果为基准,主要内容包括:

1党政领导线

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比例、一票否决落实情况、经费投入情况、舆情引导、省市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项目的推广应用情况(网格化管理、信息村直报、网上办理生育证)。

2综合治理线

主要考核综合治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包括计生审查、信息共享、政策兼容与协同管理等情况。

五、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党政领导(100分)

⑴全面开展两公人员违法生育清理,严格开展计生资格审查、乡人大代表,村(社区)干部中1990年以来无违法生育人员计20分。未开展两公人员清理或虽清理但未处理到位扣10分。乡人大代表、村(社区)干部中有违法多生育人员扣10分(严格按选举程序当选的不扣分)。对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良后果的,实行反向计分,每发现1例扣10分。

⑵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计20分。在上年度考核评估中被市、县两级确定为二类及以下的乡镇,当年须有黄牌警示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居),被否决单位的村(居)干部问责落实到位。未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扣10分,处理未落实到位扣10分。

⑶做好信访工作计20分。出现赴京非正常上访扣20分,出现赴省重复非正常上访每起扣10分,出现赴省集体非正常上访每起扣20分,出现一起赴市重复非正常上访扣5分,信访维稳问题严重,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直接降类、黄牌警示或一票否决

⑷财政投入落实到位计20分。乡本级财政按照要求预算和拨付计生工作经费到位率100%计满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⑸机构改革确保机构健全、队伍稳定计20分。乡镇有计生办机构,配备计生办主任、村阵地健全、配备村专干、组级有信息员。

2、生育控制(140分)

⑴符合政策生育率计110分。本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7%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4分;

⑵违法生育2个及以上比例计30分。本年度违法生育2个及以上比例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计满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8分。

3、数据质量(160分)

⑴全员人口数据完整率计20分。全员人口数据完整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全员人口数据逻辑准确率计20分。全员人口数据逻辑准确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⑶全员人口信息上报及时率计60分。出生、妊娠、避孕节育信息上报及时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⑷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和办证情况计20分。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及时率100%计满分,每逾期反馈一条扣2分。

⑸村直报信息应用情况计20分。村直报提交信息占乡镇客户端全员人口信息比例达全市平均水平计满分(20141月开始),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⑹流动人口入库率计20分。流动人口入库率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依法行政(180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计20分。结合征缴信息管理系统,立案率达到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率、征收金额到位率计40分。结合征缴信息管理系统,征收决定标准准确率达到100%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征收金额到位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计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依法行政执行情况计50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鉴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区域协作中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对违法行政、违法执业行为,实现反向计分,每发现1起扣10分。

⑷性别比治理情况计60分。乡镇近三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内的计满分;高于正常值的,每高出一个点扣2分,未配合完成查处两非案件任务的扣30分,配合查处1两非典型案件加10-30分(以岳人口领办发[2013]9号文件为依据),总分不超过60分。(乡镇(街道)总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高于正常值的,该项得分为全市平均分)。

⑸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计10分。抓好四项公开,促进阳光管理;开展四项评议,推动阳光服务;落实五项监督,保障阳光维权。缺一项扣1分。

5、优质服务(260分)

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计60分。其中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3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孕前优生早孕随访率计15分,达到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妊娠结局随访率计15分,达到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情况计20分,达到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⑶孕情检查落实率50分。孕情检查落实率达到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分,发现假孕检1例扣10分。

⑷节育措施落实情况70分。手术总任务完成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⑸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计20分。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⑹政策知晓率计20分。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和科普知识的政策知晓率达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6分。评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调查(电话调查)。

⑺群众满意率计20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6分。评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调查(电话调查)。

6、利益导向(80分)

⑴上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率计10分。上年度按标准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准确率(城镇特扶对象确认准确率)计30分。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准确率(城镇特扶对象确认准确率)达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到位率计10分。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到位率达到100%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收益、征地补偿时、对独生子女户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计10分。落实到位计满分,未落实或部分落实不计分。

⑸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计10分。落实到位计满分,未落实或部分落实不计分。

⑹利益导向政策公示及上年度“提标扩面”在本年度落实计10分。落实到位计满分,未公示和未落实不计分。

7、宣传教育(40分)

⑴正面舆论宣传引导计10分。提高新闻上稿数量和质量,每年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或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正面宣传一次以上计满分,没有不计分。

⑵积极应对负面舆论宣传计10分。出现负面新闻应对不力的,实行反向扣分。

⑶营造人口计生良好舆论氛围计10分。提高面对面宣传服务质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计5分;做好宣传品的制作、进村入户工作,每个重点服务对象至少有2份以上宣传资料计5分。

⑷认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计10分。利用重大节假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凭现场调查或乡镇提供的视频或照片资料为依据)以上计满分。

8、群众工作(40分)

⑴建立生育关怀专项资金计20分。按照上级要求,建立起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的资金筹措渠道,落实到位计20分,未落实不计分,部分落实酌情计分。

⑵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计10分。用生育关怀资金按要求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生育关怀保险计满分,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给予相应扣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⑶全面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计10分。有创建方案、工作要求和工作规划,至少有1个村被市评为村(居)民自治示范村计满分,没有落实不计分。

六、加减分

1、县市区

⑴在省检中没有统计质量问题加5分;

⑵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调研并介绍经验加3分;

⑶召开市级及以上现场经验交流会加3分;

⑷省、市重点工作需全面推广并落实的加3分;

⑸被省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或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先进单位的加2分。

⑹被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⑺有被市里一票否决的乡镇和部门每个扣2分;

⑻省、市各类检查,每查出1个出生漏报、错报、挪报、虚报的扣1分,扣分不超过20分。

⑼出现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流向市场销售行为的扣5分;

2、乡镇(街道)

⑴省各类检查统计质量没有问题加50分;

⑵工作经验被市级认可并推介加30分;

⑶本年度被评为依法行政便民服务先进单位市级加10分,省级及以上加20分;本年度有被评为全省村居民示范村加10分,全国村居民示范村加20分(均不重复加分);

⑷乡镇(街道)在岳阳日报500字以上或专版刊登、岳阳新闻频道单条播出计生工作;省级及以上为主流媒体报刊、杂志上稿500字以上或专版,电视台单条播出的,每篇次加10分。在市计划生育简报上推介工作经验每篇次加5分。

⑸省、市各类检查中查出1个政策外出生漏报、错报、挪报、虚报的扣50分,1个政策内扣30分(限于本乡镇样本点);生育对象涉及到户籍地、建育妇档卡地、现居地、从业地等多个地方,市检查时属于漏报的,按照省新统计口径的规定,按照责任大小,分摊扣分值;

⑹省、市各类检查中,查出两年期内假手术每例扣30分;

⑺数据核查实时通、PADIS系统、外省打包数据等信息不属于本地管理,没有按照规则要求及时通报对方管理乡镇的1例扣30分;

⑻样本点查到非样本点出生问题,查出1个出生漏报、错报、挪报、虚报的扣非样本点30分;

⑼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推诿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单办理不及时或办理后群众不满意的,发现每起扣10分;

⑽乡镇所有加分项目不超过100分。

七、一票否决条件

乡镇(街道)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⑴市考核评估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⑵省里各类检查,查出2个政策外以上(含2个)出生漏(错)报及政策内外出生漏报(错报、虚报)总数超过3个(含3个);

违法行政或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导致人员死亡或其它重大恶性案件的(信访维稳、12345公共热线);

⑷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导致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⑸市调查有严重干扰调查行为,导致调查无法进行的;

八、党政机关、综合治理部门、市直部门及中央省属驻岳考核单位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单位(共121个)

1、接受省检的市直综合治理部门18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移民局

2、党政机关5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岳阳军分区

3、市直部门59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办、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口岸办、市供销社、市洞庭大桥管理局、市气象局、岳阳日报社、市司法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岳阳市中医院、岳阳市三人民医院、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4、中央和省属驻岳单位39

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际华3517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中航工业长江动力机械厂、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监狱、湖南理工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城陵矶港口库、岳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盐务管理局、市邮政局、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岳阳电业局、岳阳海事局、岳阳市电信公司、岳阳市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岳阳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二)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

1、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或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统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方案。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抓好落实,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内至少研究一次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并开展年度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认真兑现奖惩。

2、与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文对县市区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3、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政策时,应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出台和实施普惠或惠及部分人群的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家庭予以优先、优惠和优待。

4、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

5、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有宣传阵地。

人口计划管理及服务:

完成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统计账、卡、册资料齐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节育手术随访率、妇科病查治率、上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下岗歇业人员管理到位率均达100%。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三)综合治理部门职责

市委组织部:

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人口理论和人口形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的必修内容。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组织、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荐各级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②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把计划生育作为农村先进基层组织等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按规范格式上报审查名单实行一票否决

市委宣传部:

①加强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大众传媒等行业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重大事件、热点敏感问题、重要数据等新闻时,送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把关。做好计划生育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

②把人口理论和人口形势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条件,按规范格式上报审查名单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市委统战部:

①做好各民主党派的党员干部再生育和违法生育的登记、备案工作。在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组织、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各类代表人物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②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上增加落实计划生育情况的内容;把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列入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标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做政治性安排以及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按规范格式上报审查名单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工商联:

①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工商联和行业商(协)会、光彩会等组织在引导会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感恩光彩行动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实施民企联村工程等一系列活动中,重点推荐、优先安置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就业。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生育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和本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关,按规范格式上报审查名单,贯彻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农办:

①制定、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督促所属单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等工作中,优先照顾、扶持计划生育农户。

②指导经管局与人口计生部门实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资源共享。

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按规范格式上报审查名单,实行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

在初中以上学校开展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定期举办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知识讲座,并列入教学计划;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家庭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的政策;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补助。

在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或相关扶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家庭的学生。

将新入学的小学在校学生基本数据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市公安局:

①将迁入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和新登记上户人口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迁入时间、迁入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每月10日前通报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新登记上户人口中,应查验生育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并在落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名单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②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协查其生育证。没有相关证明的,立即通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③依法查处阻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和破坏人口计生工作的犯罪案件。

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案件。

⑤积极推动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系统、户口登记和迁移、办理居住证信息、人口统计数据与人口计生部门全员人口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双方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市民政局: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向县级卫计部门每月10日前通报1次婚姻登记对象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户籍地、联系电话等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双方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在办理收养登记时,先查验收养申请人常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申请人生育状况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办理。

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在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指导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候选人资格,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把好计划生育关。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依据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规定,优先给予社会救助。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财政局: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2013年本级计生经费投入到位。按原定投入考核口径,市县两级足额安排本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以2013年党政线考核确认的2013年本级财政应投入计生事业经费总额为准)。

2014年市县两级财政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含年内追加)到位。科学测算、分类保障,确保运转需要和各项利益导向政策的全面落实,实现财政投入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2014年中央和省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要求在1个半月内(以省下拨经费的发文时间)拨付到位。

③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指导基层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和免费优生遗传检测相关预算、配套拨付等工作。

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人社局:

①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资源共享。

在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时,查验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③在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必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④在表彰奖励时,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按规范格式上报审查名单凡本年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表彰奖励。

在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因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人员,给予适当照顾。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住建局: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②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增项时,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单位,通报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③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地育龄妇女名册每月10日前,通报施工工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孕情检查。发现有妊娠行为且无生育证的或违法生育的,应及时通报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

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卫生局:

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怀孕14周以上的孕产妇时,查验并登记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对无生育证的实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查验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并准确填写。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情况。禁止并查处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对14周以上妊娠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无规范证明的,实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加强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督促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法查验受术者生育证、身份证和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没有证明或者证明不齐的,不得施术。

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人口计生委:

认真履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 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做假计划生育手术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健全并完善覆盖城乡的两奖两扶一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和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免费干预)等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做好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的发放和查验。

全面推进优生促进计划,认真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和孕环情检查,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全覆盖。

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监督机制。

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工商局:

每月30日前将核发已婚育龄妇女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依法落实相关处理措施。在评选表彰先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时,对拟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计划生育情况,应征求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对有违法多生育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建立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监督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紧急避孕药品除外),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避孕药品、医疗器械及国家免费提供的计生避孕药械上市销售的行为。

规范促排卵药品的销售管理,依法查处不凭处方零售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市移民局:

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和优待。对违法生育家庭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暂缓扶持。

②将搬迁、安置的移民名单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市房地产局:

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查验非本地户口购房者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按编号登记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单位和证号。

在办理出租自营公有住房(门面)时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查验并登记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承租公有住房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实时通系统;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通告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广电台:

①依法免费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

②新闻媒体报道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重大事件、热点敏感问题、重要数据等新闻时,送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把关。做好计划生育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

③积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新闻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对违法生育、两非案件等负面典型进行曝光。

(三)考核评估方式

2014年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市直部门以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另行制定细则。